发挥社会组织优势 改善公共服务供给
——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共立项463个
《慈善公益报》记者从民政部获悉,为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发挥社会组织优势,助力社会治理创新,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民政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发布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经评审并经民政部批准,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共立项463个。
立项名单显示,“呼和浩特市贫困县困境儿童社会支持与关爱帮扶发展示范项目”等164个项目入选2018年发展示范项目(A类)立项名单;“北京春苗儿童救护服务交流中心小花关爱孤残儿童救助服务试点项目”等143个项目入选2018年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B类)立项名单;“北京籍流浪露宿人员回归社会专业社工服务项目”等121个项目入选2018年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立项名单;“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等35个项目入选2018年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立项名单。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社会公共服务供给是现代服务型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也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表征,更是新时期建设服务型政府创新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加强社会服务供给体制改革,引导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促进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发挥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既是完善社会服务供给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推动社会自治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在扩大社会服务供给、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上,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据悉,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民政部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补助资金,鼓励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有已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经验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合法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服务项目,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脱贫攻坚、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据记者了解,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预算总资金为1.9亿元左右。其中重点资助社会组织在扶老助老、关爱儿童、救助扶贫等领域的社会服务活动和能力建设,并对在三区三州(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开展的项目予以倾斜。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厅(局)要高度重视,督促本地区立项单位按要求报送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要指导立项单位认真贯彻项目实施方案,准确把握项目管理和财务要求,将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年检、评估、信用评价等监督管理体系,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通知》强调,各立项单位要规范项目实施,确保执行进度,严格资金管理,通过项目执行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优势,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民政部将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所有项目进行审计和评估。
记者 王学军 实习记者 郭诗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