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全国12358价格举报系统受理价格举报、投诉、信访、咨询共计52991件,较上月下降13.63%。其中,价格咨询44861件,占84.66%;价格举报4655件,占8.78%;价格投诉3438件,占6.49%;价格信访37件,占0.07%。价格举报办结率为91.62%。价格举报压力表处于安全线以下。
价格举报投诉数量较为集中的地区有:广东(1498件)、北京(968件)、浙江(524件)、辽宁(481件)、江苏(471件)。占全国价格举报投诉总量的比重分别为:19.33%、12.49%、6.76%、6.21%、6.08%(详见附表1)。
价格举报投诉数量排名前五位的行业分别是:交通运输(2801件)、商品零售(1471件)、房地产及物业管理(929件)、医药(512件)、宾馆酒店(372件)。占价格举报投诉总量的比重分别为:34.61%、18.18%、11.48%、6.33%、4.60%(详见附表2)。其中,宾馆酒店、旅游、出租车、机动车检测、教育等行业投诉不正当价格行为问题较为突出。
价格咨询数量较为集中的地区有:北京(6152件)、江苏(3981件)、山东(3780件)、上海(2916件)、浙江(2646件)。占全国价格咨询总量的比重分别为:13.71%、8.71%、8.43%、6.50%、5.90%(详见附表3)。
价格咨询数量排名前五位的行业分别是:交通运输(13860件)、房地产及物业管理(4339件)、商品零售(4136件)、教育(3399件)、社会服务(2917件)。占价格咨询总量的比重分别为:30.90%、9.67%、9.22%、7.58%、6.50%(详见附表4)。
二、价格举报反映的重点问题
(一)出租车行业价格违法行为突出
8月份,全国共受理出租车价格举报投诉共计467件,环比上升4.89%。出租车作为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的补充,为公众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租车行业逐渐扩大规模,相应的价格违法行为也大量产生,群众举报较多。如何有效规范出租车价格行为,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相关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出租车司机不公示价格、不使用计价器收费;二是出租车司机拼客运营或绕路运营;三是出租车司机在节假日或特殊天气、时间条件下借机涨价;四是燃油附加费收取较为混乱。这些违规收费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反映十分强烈。
(二)宾馆酒店及旅游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屡现
随着宾馆酒店及旅游行业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相关价格秩序总体比较规范,价格水平相对稳定。但是,近期在部分地区、部分时段,价格违法行为开始显现,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宾馆酒店及旅游行业主要问题有:宾馆酒店前台的醒目位置未公示各类客房结算价格;客房价格虚假降价、优惠;政府定点会议宾馆酒店未执行协议价格;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旅游购物店缔结价格同盟,统一价格变动幅度;旅行社先以低价接团,再通过游客购物等二次消费带来的高额返佣弥补团费亏损;旅游景区收费公示不规范或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旅游景区未按照规定执行票价优惠政策等。
(三)机动车检测收费领域有待规范
机动车检测既是确保行车安全的必要手段,也是控制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的有效途径,承载着重要的职责。鉴于当前环境治理的严峻形势,机动车检测机构被推到了风口浪尖,社会对相关行业中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反映日趋强烈。涉及机动车检测的举报投诉热点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标准收费;二是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不遵照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三是继续收取或变换名目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四是增加收费频次,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五是机构未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检测资质等。
(四)教育行业相关价格咨询成为热点
随着秋季开学季的临近和高等教育(职高、成人)招生工作的陆续结束,7-8月教育行业的价格咨询数量有所上升。群众关心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咨询大学学费涨价是否合理;二是咨询成人教育学费退费政策;三是反映个别中学要求学生预交下学期的住宿费,认为不合理;四是反映部分中学收取集资费、补课费不合理问题;五是反映部分民办幼儿园学费涨价问题;六是咨询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政策。
三、查处典型案例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价格投诉举报工作,快速查处举报案件,有效维护了群众的正当价格权益。
(一)龙岩市某机动车检测公司违规复检收费案
福建省龙岩市一市民反映该市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在进行车辆安全检验时存在多收复检费的情况。经查,该举报情况属实,该公司自2015年6月以来,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中共计违规收取复检费93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和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202号)文件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当事企业改正违法行为,退还多收取的930元复检费,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930元。
(二)南宁市某企业违规多收生猪屠宰服务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一些猪肉屠宰商反映,某食品公司擅自加收3元/头的清洁卫生消毒费。宾阳县价格主管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经核实,该公司2015年6、7月期间,以向社会引资重建生猪仓库为由,按规定收取43元/头的生猪屠宰服务费以外,另加收3元/头清洁卫生消毒费,违反了《关于重新核定宾阳县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宾价费〔2015〕9号)“宾阳县生猪屠宰服务费的标准是43元/头,……,除收取屠宰服务费外,不得另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规定。宾阳县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收费,并将违规收取的清洁卫生消毒费合计4389元,全部退还交费者。
(三)成都市某出租车不按表收费案
四川省成都市一市民反映其乘坐某出租车公司出租车,从成华区将军碑行至国际商贸城,下车时打表费用27元,司机以目的地较荒僻为由实际收费40元。成都市价格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开展调查,经查,该出租车司机载表外多收13元出租车费。成都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责令司机立即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并退还多收价款13元并处罚200元,乘客表示满意。
(四)锦州市某景区门票违规收费案
辽宁省锦州市一市民反映其在锦州市某佛教寺庙购买门票时,在出示佛教皈依证后,仍然被景区按照半票价格收费25元。锦州市物价局立即介入调查。经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根据相关规定,持佛教皈依证进入佛教寺庙应免收门票,锦州市物价局纠正了该景区的违规收费行为,景区负责人亲自向举报人道歉并退回25元门票费用,举报人表示满意。
(五)温州市某餐馆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一市民在该县某景区附近餐馆就餐时,发现店内没有价格表,且店内的工作人员在点菜时也没有告知价格,导致结账时才发现该店菜价奇高。根据举报人的举报投诉,价格主管部门迅速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该餐馆于经营期间,未在经营场所设置价目表或者价目牌、价目手册等方式明码标价,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该餐馆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餐馆限期开展整改。
(六)九江市某医院违规收取床位费及档案费案
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一市民反映,该县某公立医院治疗疝气和剖宫产手术过程中存在着收费过高问题。武宁县价格主管部门检查人员前往调查后发现,该医院存在着超标收取医院床位费和违规收取档案费的价格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用特殊材料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武宁县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医院立即纠正错误,没收违法所得17841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17841元。
(七)南京市某超市低标高结案
江苏省南京市一市民反映其在南京市某超市购买酸奶时,标签价格为11.4元/盒,实际结算价格为13.9元/盒。相关价格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该超市在商品调价当天没有及时更换标价签,存在低标高结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超市进行整改,退还消费者多收价款15元,并对该超市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用好举报系统,构建上下联动机制
目前,通过全面开通的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系统,群众价格维权渠道得到畅通,执法透明度和监管效率得到提升。为进一步增强系统合力,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12358价格举报系统工作,进一步用好系统,提升应用时效,强化实时监控、预警分析和上传下达,不断提高价格监管的针对性和前瞻性。
(二)多措并举,加强秋季新学期教育收费监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秋季教育收费信息发布工作,通过党政门户网、价格公共服务网和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各学校要做好收费公示,在学校醒目位置竖立收费公示牌,方便学生家长缴费。开学期间,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巡查力度,督促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加强举报查处力度,认真受理群众对教育乱收费行为的举报,依法严肃查处各种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教育收费秩序和学生合法权益。
附表1:
价格举报投诉分地区统计表
附表2:
价格举报投诉分行业统计表
附表3:
价格咨询分地区统计表
附表4:
价格咨询分行业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