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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公益:人民网 个人可以公开《求助》 媒体需要提示风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08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本报北京9月7日电(记者潘跃)记者今天从民政部举行的《慈善法》实施工作进展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

本报北京9月7日电 (记者潘跃)记者今天从民政部举行的《慈善法》实施工作进展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安宁表示,现在按照法律规定,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法》规制的范围,个人求助信息也不属于慈善募捐的公开信息。但对于个人求助,《慈善法》也做了规定,即可以在媒体上发布此类信息,但媒体应履行相应的责任,要向社会公众进行风险提示,告诉公众这不属于慈善募捐信息,信息真实性要由发布者个人承担。

安宁说,在制定《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过程中,也考虑到了一些个人的实际困难,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救急难”工作,中央也提出要发挥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方面的积极作用。因此,我们在《办法》里面对“救急难”工作也做了相关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让政府的救助与慈善的救助更好地结合起来。

在慈善组织开展“救急难”过程中,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第一,在受益人的确定上,应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产生新的不公平。第二,在救助的标准上,要有科学合理的救助标准,防止救助资金被滥用。第三,要履行责任,监督受益人珍惜慈善财产,履行自己的责任。

近期,民政部指定了首批13家互联网募捐平台。针对“民政部后续将如何对这些平台加以监督和管理”的问题,安宁表示将从三方面加以监管:第一,政府部门的监管,目前正在建立平台的定期报告制度,还要有退出机制,同时,要依法受理社会的举报,并严格查处。第二,推进行业的自律。鼓励这些平台共同研究、制定并推动实施基本的技术标准、基本的服务规范,以便于为慈善组织提供更加公平和优质的服务。第三,平台的监督还是需要靠社会来监督,目前正在建立一个举报投诉的邮箱,欢迎社会公众、媒体特别是直接和平台打交道的慈善组织,积极举报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严肃处理。


《 人民日报 》( 2016年09月08日 2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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