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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公益:同事免费搭车上班受伤 车主闹心关系大不如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07  来源:中新网
核心提示:东北网9月6日讯 同事、朋友有了车,自然少不了搭顺路车。可有谁曾想过,如果乘车期间出现了交通事故,该怎么办?为此特别邀请律师

东北网9月6日讯 同事、朋友有了车,自然少不了搭顺路车。可有谁曾想过,如果乘车期间出现了交通事故,该怎么办?为此特别邀请律师秦岚,给车主和蹭车族们,讲讲这其中所存在的法律关系。

购买新车迎来首位“蹭车”人

家住让胡路区的李女士,在东风新村上班,为了方便,家人为她购买了一辆轿车。自从交通工具由公交车改成自用车后,李女士到家时间,提前不少。

购车的欣喜还未过,与李女士一起乘公交车上下班的同事,开始屡屡与其相约,意思就是要蹭车。

以前,俩人一起乘公交车上下班,面对同事的话,李女士没好意思回绝。就这样,一次约、天天约,自己买车花了十几万,现在同事天天蹭车。钱的事儿倒不提,安全的事儿,可是最重要。纠结了好几天,李女士把此事讲给了丈夫。

李女士的丈夫认为,都是同事,上下班蹭车,也不好说什么。他对妻子说,乘车时要与同事说清楚,坐车可以,但真的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要自负,不要因为这种事起纠纷。

搭车多日遭遇追尾同事翻脸

就这样,同事像是习惯了一样,天天与李女士一同上下班,为了感谢李女士,有时还会给李女士买些礼物作为补偿。

面对同事的热情,李女士实在不好婉拒,将丈夫所说的话,善意地讲给了同事。让李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就在前不久的一次下班途中,李女士与前车发生追尾,坐在副驾驶上的同事,因为没有系安全带,头部撞伤。

事发后,李女士的丈夫及时地赶到了现场,丈夫留在现场处理事故,李女士陪着同事去了医院。

因为是乘坐自己车出的事,李女士感觉很愧疚,付了所有的医药费。而事后,李女士的同事并没有要还给她的意思。从那以后,李女士刻意回避同事,渐渐地,因为坐车的事儿,俩人的关系也大不如前了。因为这次事故,同事甚至还在背后说她不够意思,不让自己坐车了。

律师说法:应该慎重对待搭车

以前关系不错的同事,因为一次小小的事故,造成隔阂,这让李女士感觉很闹心。明明坐自己车很久,不但没有听到一句谢谢,反而得到一堆埋怨。

那么,针对搭车一事,车主应如何对待?出现事故后,双方该如何解决?针对诸多问题,律师秦岚给大家做出了解释。

记者:车主免费让他人搭顺风车,出现事故责任会轻些吗?

秦岚:驾车肇事致人受伤,司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司机对搭乘人的义务,并不会因有偿无偿作出区分。无偿搭载,司机仍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酌定减轻数额。

记者:搭乘他人车辆时,乘车者口头或者书面放弃索赔的权利,出现事故后,车主是否能免责?

秦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搭乘人乘车前口头或书面放弃索赔的权利,该种放弃行为,有可能不产生法律效力,不被法院支持。

记者:搭乘的顺风车,是借来或租来的,出了问题谁担责?

秦岚:司机所开车辆系借用的,赔偿责任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如果车主对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如明知车辆有安全隐患仍借出),则车主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关于搭乘车辆,车主和搭乘人要分别注意什么?

秦岚:对于车主来讲,搭乘乘客就意味着承担责任,车主对乘客有安全运输义务,所以,免费搭车不能免责的情况下,希望车主还是慎重让人搭车。

对于搭乘人而言,搭乘人也要对搭乘车辆进行选择,不能乘坐司机已酗酒、无驾驶执照或者无上路资格的车辆,也不能让司机有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如果搭乘人有上述过错行为,出现交通事故后,搭乘人要和肇事司机的过失行为形成过失相抵的事由,减轻或者免除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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