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爱心妈妈”李利娟之子韩某告诉上游新闻,因其母案件早已作出生效判决,之前向河北邯郸武安市公安局申请返还扣押财产未果,他以母亲代理人的身份,当天向武安市公安局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
▲3月19日,“爱心妈妈”李利娟儿子韩某向武安市公安局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受访者供图
据媒体报道,河北武安市“爱心妈妈”李利娟(现用名李艳霞),最多时曾收养100多名弃婴,并创办武安市“民建爱心村”,自称“为抚养孤儿散尽家财的女企业家”。2006年,她被评为“感动河北十大人物”。2018年6月8日,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敲诈勒索罪,李利娟被武安市公安局依法逮捕。检方指控其涉案案款达2000余万元,同时指控其利用100余名儿童敲诈勒索,用爱心款买豪车。
2019年6月19日至21日,武安市法院进行持续三天的公开庭审。李利娟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4罪并罚一审获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7万元。
李利娟不服判罚,上诉至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9月20日邯郸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李利娟上诉,维持原判。
▲河北“爱心妈妈”李利娟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获刑20年。图源于网络
2019年11月,李利娟向武安市公安局提交《返还扣押财产申请书》,请求解除扣押与案件无关系的扣押物。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李利娟请求返还的扣押物,包括查封的银行存款、现金、钱包、手表、茶叶、酒等物品。
上述《申请书》显示,2018年5月开始,武安市公安局以侦查案件为名,将申请人财物扣押,但扣押物与申请人案件无关,也未随案移送。现在案件审理结束,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生效裁判,且该判决没有涉及查封财产,因此查封机关应当解封。
韩某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申请人李艳霞对扣押物申请解除查封,但公安机关给其回应称:“案件还在侦查办理过程中,不能解除扣押。”
韩某称,因为申请解除扣押物被拒,3月19日,他向武安市公安局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
▲李利娟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包括赔偿饿死和变卖的147只羊、46头猪等,解除查封扣押的银行存款及现金人民币2167万余元。受访者供图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该份《国家赔偿申请书》赔偿请求包括:对申请人李艳霞的爱心村予以解除查封;并赔偿饿死和变卖的147只羊、46头猪、5条狗、500多只鸡、50多只鸭、50多只鹅、2头牛,总计金额284000余元;解除查封的车辆;解除查封扣押的银行存款及现金人民币21673846.75元及其利息,美元现金59500元及其利息。
3月19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致电武安市公安局负责该案的负责人。对方表示,如需采访要与局政治部联系,随后挂断电话。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经查,上述扣押的财物与其违法活动无关,故应予以退还。
河北"爱心妈妈"李利娟案二审宣判:维持20年刑期近日,引发社会关注的河北武安“爱心妈妈”李利娟案二审宣判,驳回家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李利娟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四罪并罚,一审获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7万元。
“爱心妈妈”李利娟同居男友被判12年半罚金120万
判决书中多次提到的许琪,绰号“许老大”,确系李利娟的同居男友,其户籍地为陕西安康市汉滨区洪山镇。今年49岁的许琪比李利娟小5岁,此前曾一直住在“民建福利爱心村”,两人同居后育有一女。
在7月24日的庭审宣判中,许琪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和故意伤害等三宗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半,并处罚金120万元。
(原标题:河北“爱心妈妈”申请国家赔偿:解封2100万存款,赔偿147只羊46头猪……)
(责任编辑:荀建国_NN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