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日电 民政部今日召开第四个“中华慈善日”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中华慈善日”系列活动安排等。此间,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一级巡视员李波指出,慈善捐赠中严重失信者不可参评中华慈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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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正式发布“中华慈善日”标志,并正式启动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司长贾晓九表示,“中华慈善日”标志是中华慈善事业的标志,其正式启用和推广使用,是贯彻落实慈善法,加强慈善事业宣传,传播慈善理念和文化的重要途径,是扩大慈善工作社会影响力,营造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热情的有力举措。
此外,为进一步提升“中华慈善奖”评奖质量,民政部在总结前十届特别是第十届“中华慈善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部务会审议,修订完善了《“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
李波表示,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具有三个亮点,包括更加聚焦脱贫攻坚、审核表彰更加严格、推荐评选更加规范。
李波强调,本届“中华慈善奖”首次明确了不授予“中华慈善奖”的三大类情形:
一是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是填报参评材料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在网络投票中弄虚作假的。
三是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原标题:民政部:慈善捐赠中严重失信者不可参评中华慈善奖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