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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公益报道:浙江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判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23  来源:中国青年报
核心提示:浙江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判决浙江首例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烈士陵园着仿纳粹军服自拍”


原标题:浙江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判决

浙江首例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烈士陵园着仿纳粹军服自拍”案今天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法庭当庭判决被告李某、吴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浙江省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内容需经法院审核)。逾期不执行,法院将在上述媒体刊登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李某、吴某承担。

2018年12月30日22时许,外省在杭务工人员李某与吴某下班后,与3名同事相约到萧山烈士陵园玩雪拍照。出发前,李某与吴某换上李某收藏的仿纳粹军服。事后,李某将照片发到其个人QQ空间,照片被迅速转发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9年1月,警方以“寻衅滋事”对二人行为立案调查,并根据行为情节,分别对李某、吴某处以行政拘留14日和7日的行政处罚。同年4月4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后,向杭州市中级人民院提起了“被告李某、吴某侵害萧山烈士陵园烈士荣誉”的民事公益诉讼。

今日案件的审理受到了各界的关注。两被告对公益诉讼起诉人主张的基本事实无异议,双方主要围绕两被告行为的主观恶意程度,以及两被告行为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范围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两个争议焦点展开辩论。

法院认为,萧山烈士陵园是“褒扬烈士、教育后人”的重要公共场所,两被告的行为轻视英雄先烈,无视公众情感,蔑视法律尊严,侮辱和亵渎了英雄烈士的荣誉,侵害了烈士亲属及社会公众的情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评价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支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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