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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慈善终究要回归其社会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25  来源:凤凰网
核心提示:全球报道:慈善终究要回归其社会性慈善参与意识绝不会局限于慈善领域本身,它会渗透到各个层面,这对公民权利意识的养成、社会监

全球报道:慈善终究要回归其社会性

慈善参与意识绝不会局限于慈善领域本身,它会渗透到各个层面,这对公民权利意识的养成、社会监督的专业化是莫大的好事。

5月24日晚,由中央电视台举办的第三届“CCTV慈善之夜”活动落幕,本次晚会推出了2015年度的十位“CCTV年度慈善人物”。

十位年度慈善人物来自社会各界,其中有像姚明这样长期致力于公益慈善的公众人物,有在“精准扶贫”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薛方全、邓迎香等典型人物,有来自凤凰公益的“女童保护”发起者孙雪梅这样的媒体人,更有如刘芳、塔林夫、白玛央金那样默默奉献、温暖社会的平凡人,在这些个体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全体推助者”则以一种特殊的身份斩获殊荣。

以群体面目示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全体推助者”,其出现让人意外,却又与慈善的发展脉络相吻合。今天我们谈论慈善,不会将其简单地理解为捐钱捐物,准确地讲,慈善是在强与弱、富与贫之间,建立某种连接的秩序,进而激活受助者的权利意识。所以,就像“女童保护”发起者孙雪梅获奖昭示的,对《慈善法》的助推,也是在中国慈善史上迈出了权利激活的关键一步。

2008年汶川地震后,中国的慈善事业翻开新篇章,民间慈善热情井喷,慈善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与之对应的是,对慈善的定义也在发生变化。

传统慈善更多局限于捐钱,在行政系统和事业单位体制内,甚至会将这种捐赠以红头文件的方式额度化。但就好比扶贫首先得扶权利之贫,人们发现,希望小学拔地而起,旧的衣物被卡车拉往大山深处,善举却未能带来本质性改变。这几年中国的慈善理念逐步更新,“权利”在慈善字典里的重要性凸显出来。孙雪梅带着团队,普及儿童保护、远离性侵的法律和社会常识;像薛方全、邓迎香等,也是通过精准扶贫,来建构底层群体发展的权利。两年前入选年度慈善人物的邓飞,同样是通过微博打拐、免费午餐,来激活个体权利。

如果对“CCTV年度慈善人物”评选背后的社会趋势有所了解,那么作为行善主体的普通公民,也会对自身在社会权利关系中的位置,有新的认知。比如,当你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全体推助者”时,你会思考,一个现代公民该以怎样的方式来参与慈善立法?有这种参与意识的代入,当你目睹慈善组织的管理乱象时,你也会琢磨,怎样的管理和监督结构,才是中国慈善组织所需要的?

更重要的是,对立法参与的思考,会延伸到其他所有立法领域;对慈善组织管理乱象的研究,也会让研究者对诸如行政机构和国企的管理,多一份专业的评判和监督。慈善参与意识绝不会局限于慈善领域本身,它会渗透到各个层面,这对公民权利意识的养成、社会监督的专业化是莫大的好事。

把慈善安放在权利的坐标下来理解,未来的方向就不会模糊。可以说,慈善终究要回归社会性,所谓社会性,对应着两点,其一:慈善的主体和对象,都是社会人,社会人意味社会权利,慈善本质就是权利的对话,给钱给物即慈善的初始时代早已过去;其二,慈善要面向社会,面向普罗大众,它并不是一件距离普通人很远的事情。当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意见征集网站上,写下你所有的意见和质疑时,你也可以是年度慈善人物的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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