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伟
在盛典现场,受邀嘉宾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主任于建伟接受记者采访,谈了慈善立法的特点。
凤凰网:《慈善法》的出台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您是重要的立法参与者,您觉得慈善立法的最大特点是什么?
于建伟:我感觉慈善立法有很多的特点,包括立法工作中做法上的一些创新,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开门立法。
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提出,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如何才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我想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开门立法。只有把门敞开,广纳群言,集思广益,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才能把我们国家慈善事业的发展情况搞清楚,把经验总结出来,上升为法律,把问题找准,从法律上作出回应。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立法质量,真正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这次慈善法的开门立法,在我国立法史上可能从社会各界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来说是少有的。我说几个数据,首先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起草阶段,就到十多个省市区调研。內司委领导还亲自带队,到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立法中的一些重要问题交换意见。还组团到英国.克罗地亚等国家进行考察,了解他们的慈善立法和慈善事业发展情况。我们还派人到美国考察培训,了解美国的相关情况。这就是走出去。
还有请进来,光在我们全国人大机关召开的与慈善立法有关的各种会议就有十多次,基本上和慈善有关的方方面面的人士我们都请到了,充分听取意见。
有走出去请进来,还有书面征求意见。内司委在2015年年初,形成了草案征求意见稿,这个稿子一次就发出130多份,中央有关单位几十家,31个省区市人大内司委,还有部分人大代表、专家学者,还有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慈善组织等,征求他们意见。后来收到反馈意见有80多份,我们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梳理,一次梳理出来的意见就有大约7万字。起草工作班子对这7万字的意见进行逐条研究,能采纳的尽量采纳。像这样比较重要的修改,光在我们内司委起草阶段就有十五、六稿。在这个基础上,才形成了法律草案。
应该说,内司委开门立法的做法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响应,尤其是学界和实务界纷纷召开研讨会.座谈会,光清华和北大有关机构联合召开的慈善立法沙龙就有13次。还有像北师大的公益研究院,他们召开的会议也有十来次。有的专家曾说,他们粗略地统计过,全国各种类型的慈善立法会议大约有百场。我们內务室派人参加的就有30多场。
我们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做法,就是每次我们起草工作团队在通过大量的调研、论证基础上,集中起来开展起草工作的时候,都会有选择地请一些专家和业界人士与起草团队一起研究,少则三五天,多则有七八天。这些特邀人员与我们同吃同住,加班加点讨论,基本上从早上8点或者8点半开始,一直到晚上9点、10点左右,有时候甚至到10点半,就连吃饭大家都在讨论起草中的一些重要问题。有时候我们这个起草团队内部为了一个问题也是吵得不可开交,但是大家都是为了工作,从不计较。
所以一部法律的出台确实很不容易,在法律出台背后有很多故事,像有的第一次参加这种立法讨论的专家深有感触地说,原来立法也可以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