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教育局、扶贫办、财政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申请条件和申报程序,此举为了确保每一名深山区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享受到公平、优质的教育。
《通知》要求,山区六县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规范学生申报与审批程序,具体的申请材料如下: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须提供扶贫手册、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2.享受特困救助的家庭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材料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低保户家庭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材料和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或学生本人因残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须提供残疾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村委会证明(村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5.父母双方或一方已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实际监护人提供户口簿和村委会证明(村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6.家庭成员因病致贫或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票据和村委会证明(村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7.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特别贫困的,须提供村委会证明(村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或由学校家访后出具证明。
《通知》要求,山区六县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补助发放程序,组织各项目学校开展学生申请、学校评议、名单公示、名单上报等工作。学生及家长要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负责,各项目学校要组织学生及家长签订保证书,确保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通知》指出,山区六县教育局局长是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局长是直接责任人,项目学校校长是项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和管理落实工作。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将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山区六县项目学校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监督指导,对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资金发放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到位、政策执行偏离的县予以全市通报批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