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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公益报道:公益不等于贫穷 慈善收费未必不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20  来源:新华网
核心提示: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周成洋认为,慈善收费未必不可。但要注意的是,以什么形式收、具体收取多少需要有明确的

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周成洋认为,慈善收费未必不可。但要注意的是,以什么形式收、具体收取多少需要有明确的规范标准才行。

用互联网大病筹款平台筹来的救命钱,究竟该不该被收税费?这个问题让河南省原阳县患病青年千强非常纠结。千强通过“放心帮”平台众筹来的6万多元治疗费,被平台负责人索要5%的“税款”。近日,关于此类平台有无资格开展筹款救助以及能否收费的问题,在网上引发了热议。(8月13日新华社)

在讨论这类平台是否具备资格开展筹款救助的时候,我们要先分清公开募捐与个人求助的区别。《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两项推荐性行业标准明确提出,在平台上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平台本身没有公开募捐资格。平台应明确告知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

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民政部门可责令退还违法募集财产,并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慈善法虽然禁止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和组织公开募捐,但是并没有禁止个人的救助行为。毫无疑问,公开募捐与个人求助不同,前者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后者则并未被过多要求。民政部对能够发布公开募捐信息的互联网平台进行了指定,但是并不涉及发布个人求助信息的互联网平台。

再次强调,不是所有的互联网平台都具备公开募捐的资格。不过,新闻中所提及的患病青年通过互联网平台筹款的行为,可以看成是个人求助。相关的平台如果只是发布个人求助信息,从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是否违规有待商榷。

围绕平台收取税费一事,则应开展另一个逻辑层面的探讨。第一,平台运营需要资金支持,尤其是具有公益性质的互联网平台,其资金支持从何而来?正如有的网友所认为,平台收取一定费用,用于平台自身的维护和管理并无问题。第二,不收取费用的互联网筹款平台一般能通过其他途径得到资金支持。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平台对公众都是免费使用,我们需要关注这些平台在声明中具体的表述,才可以作出判断。第三,做慈善与收取费用之间不是对立的关系,也不是不光彩的事情。只要是以正常的理由收取,收取适当、用得合理,就并无不可。

公益不等于贫穷。如果做公益是越来越贫穷,那又如何形成可持续的良性循环?有些人容易陷入一种逻辑误区,认为公益就是与金钱割裂。殊不知,这些公益平台最重要的一个功能就是筹钱帮助需要被帮助的人,又怎么可能与金钱割裂开来?所以,慈善收费未必不可。但要注意的是,以什么形式收、具体收取多少需要有明确的规范标准才行。(江西省青联委员、江西应用科技学院网络评论与传播中心主任、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周成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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