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打疫苗不记录厂家批号 山西某县卫计局被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南都讯 实习记者鄢敏 记者吴斌 8月2日,山西省忻州市偏关县检察院对偏关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进行公益诉讼立案调查。据了解,该案为山西省第一起针对疫苗接种中不规范行为的公益诉讼案件。
7月24日,偏关县检察院检察长田植林带队到偏关县疾控中心进行调查。通过排查发现,2017年以来,偏关县疾控中心通过阳光采购平台采购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二类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共3批,总量为500份2500 支,其中已销售1145支,还存1355支未销售,现已按上级要求封存并实行召回。
据悉,偏关县疾控中心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在接种二类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时,部分登记记录中未填写受种者使用狂犬疫苗的厂家、产品批号和接种数量,致使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50支狂犬病疫苗不能锁定具体受种者,影响了疫苗管控风险排查集中行动,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隐患。
检方认为,偏关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作为该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单位,未及时纠正偏关县疾控中心不按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行为,存在不依法履职的情形,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的立案条件。
8月3日,偏关县检察院向偏关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督促偏关县疾控中心立即整改。
据悉,偏关县检察院对偏关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目的在于,督促偏关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上一级机关监督其履行疫苗监管职责,维护国家与公民权益。诉前检察建议可以高效督促部门改进,最大程度上保障公民接种疫苗安全。
自7月15日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疫苗行为被曝光以来,国家机关和社会公众密切关注事件发展。7月23日,李克强总理对疫苗事件作出批示: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目前各地涉事疫苗已经得到有效控制,长春长生相关人员已被国家药监局立案调查。
2018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目前,广州市、深圳市、普洱市等地检察机关已经对“疫苗事件在辖区范围内启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多地相关调查正陆续开展。
7月25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也下发《关于开展“问题疫苗”等涉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自觉主动履行维护社会公益的法定职责,积极开展“问题疫苗”等涉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法律监督手段,协同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监察委员会增强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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