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9日从安徽省法制办获悉,根据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我省将制定出台《安徽省实施办法》。日前,省政府法制办全文公布了《安徽省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正式开启慈善立法工作。此前,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省民政厅开展了慈善立法的研讨座谈、审查修改等相关工作。
据悉,《征求意见稿》对慈善范围、政府及其部门职责、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活动规范、慈善财产使用、慈善服务保障、慈善信息公开、促进措施、慈善文化建设、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慈善募捐,《征求意见稿》明确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募捐活动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账户,由该慈善组织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
在捐赠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不得以慈善的名义推销产品,不得对其慈善行为进行夸大宣传。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支持发展社区慈善组织,设立社会捐助站点、慈善超市,方便群众就近开展捐赠。
《征求意见稿》对募集财产的使用也作出明确规定,明确应当专款专用。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慈善组织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确需变更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慈善促进、慈善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也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大政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扶持等力度,进一步加强电子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快捷、清晰地统计、公布慈善款物的募集和使用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市民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在8月7日前登录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http://www.ahfzb.gov.cn/)提出;也可以写信或发送电子邮件发表意见和建议。(通讯员 高珊珊 记者 汪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