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这是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精神,落实《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的有力举措。该意见从把握总体要求、健全工作体系、加快场所建设、完善衔接机制、强化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对加快福建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做了系统阐述和规范。
《意见》明确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总体工作目标。到2025年,福建省全省8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60%以上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基本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意见》提出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阶段性实施步骤。2018年,福建省在各设区市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优先选择有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县(市、区),加强探索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通过分阶段推进、分步骤实施,力争到2020年,全省所有设区市7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场所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康复工作。
《意见》阐明了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重要途径。一是健全相关工作体系。省市县三级要建立综合协调工作机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定期指导制度。要加强技术指导体系建设,构建基层服务网络,强化家庭监护责任,特别是突出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场所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在服务设施、运行补贴、职称待遇等方面给予一系列扶持政策。二是培育发展服务场所。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区域实际,统筹规划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要充分整合现有资源,重点设立以县(市、区)为服务范围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场所,支持开展以城乡社区为范围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政府投资举办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场所。新建城乡社区服务机构、政府投资新建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要设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功能,预留服务场地。三是开展场所服务试点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类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福建省民政厅会同省综治办等相关部门,主要选择在民政所属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所在县(市、区)及部分有特点和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为全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提供经验。
记者 王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