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民政厅下发通知,将开展第六届“山东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
近年来,全省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企业和广大慈善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积极奉献爱心,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环境保护及促进教育、科学、卫生、文化、体育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项目,为山东省慈善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推动山东省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第六届“山东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第六届“山东慈善奖”设立了4个表彰类别:“最具爱心慈善楷模”“最具爱心捐赠个人”“最具爱心企业”“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慈善信托)”。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凡是符合条件的个人、企业、慈善项目(包括在山东省内开展慈善活动并取得突出成就的港澳台人士、企业和慈善项目),均可以作为推荐对象。等评选结束后,将于9月5日第三个“中华慈善日”进行公开表彰。
另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施行已近两年,社会各界对慈善事业更加关注。“山东慈善奖”作为山东省慈善领域的最高奖项,在社会上具有很强影响力。
山东省民政厅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各推荐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抓紧部署安排,最大限度地发现和推荐有突出贡献和典型示范作用的爱心人士、企业和项目,不断引领和带动慈善事业发展。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推荐、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和申报材料真实可靠,确保“山东慈善奖”的社会公信力。
记者 艾 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