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阳光救助 履行兜底职责
——全国救助管理机构6月19日将统一开展“开放日”活动
《慈善公益报》记者从民政部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提高救助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满意度,民政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6月19日在全国开展以“推进阳光救助、履行兜底职责”为主题的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推进阳光救助、履行兜底职责”为主题,以公开透明、规范救助、安全托养、群众满意为目标,广泛宣传救助法规政策,充分展示救助工作成效,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检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救助管理工作、关爱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氛围。
《通知》指出,要把强化政策宣传、展示救助成果、接受各方监督和引导社会参与作为活动的主要内容。积极宣传《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广泛宣传“自愿、无偿、临时”的救助原则和工作定位,积极宣传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改革措施,提高救助政策公众知晓度。主动回应社会大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增进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充分展示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重视和关怀,体现近年来救助管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成果,现场介绍救助机构功能布局、工作内容和服务流程,详细讲解为受助人员提供生活起居、急病救治、寻亲送返等救助服务情况,积极宣传其中的典型经验、有益做法和感人故事,传递救助管理工作正能量。要主动向社会公众开放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爱心人士等到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实地参观考察,开诚布公介绍救助管理工作情况及面临的困难、问题,公开投诉电话、投诉信箱等社会监督渠道,诚恳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在沟通中增进了解,形成良性互动。倡导社会力量通过开展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救助服务。在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商业区、社区、学校等区域设立宣传点,开展现场咨询、志愿服务、宣传教育等活动,帮助人民群众及时知悉政策内容和求助渠道,引导群众理性施舍,自觉抵制不劳而获的职业乞讨和跑站骗助行为。利用公交站牌、出租车辆、广告灯箱、电子屏幕等载体,张贴宣传标语、救助电话和温情提示,方便群众劝说引导、就近求助和及时报告,形成劝导乞讨、救助危难、打击犯罪的良好局面。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予以高位推动。要紧扣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组织动员,保障各项活动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精心组织,提前策划,开展特点鲜明、形式多样的活动,让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让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作用。并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大救助管理公开力度,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作用,促进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参与度不断提升。
记者 安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