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慈善联合会和敦和基金会联合发起“敦和·竹林计划”,支持我国青年学者开展慈善研究。项目得到了来自海内外青年学人的热情响应,目前已奖励和资助了百余名青年学人开展课题研究。近日,新华公益联合中国慈善联合会、敦和基金会推出“竹林论善”系列,将陆续展示这些青年学人的优秀研究成果,打造一场慈善思想的盛宴。今天是第四篇——
论马克思恩格斯的公益观
杨超
摘要:2018年是马克思诞辰200周年,从源头上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公益观进行梳理与构建,掌握其关于公益发展的基本立场和主要原则,有利于在理论上正本清源。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公益既不是来自神秘的上帝和神的恩赐,也不是在资本主义国家由大资产者所实施的伪善和博爱行径,而是在“真正的共同体”中即共产主义社会里劳动者之间的互助与友善。这种性质的公益能够实现人的权利,保障人的尊严,特别是在共产主义社会,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公有制社会,依靠社会共同体的自觉承担,使公益成为社会问题治理和个体关系和谐的重要手段,进而实现所有成员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对于推动当代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公益观、构建、发展
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发挥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社会治理、环境治理中的独到优势和积极作用,充分肯定了公益作为促进社会治理的“润滑剂”和“加速器”的重要地位。目前中国公益事业蓬勃发展,以公益创投、社会影响力投资、社会企业等为代表的公益新理念、新实践发挥着越来越广泛的影响力。但令人担忧的是,公益理论落后于实践发展,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公益的失语,使得目前的中国公益理论界纷争不断,在关于公益发展的理论探讨中难以达成共识。为此有必要在革命导师马克思诞辰200周年之际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公益思想进行梳理与分析,以找到我国公益发展指导思想的根本源头。
自2008年学界才开始关注马克思恩格斯的公益思想,目前国内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公益思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a)内容梳理方面,学者楼慧心(2009)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公益慈善论述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潘乾(2014)在其博士论文中则进行了更为系统的梳理与分析;(b)解读方法方面,楼慧心(2008)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在公益慈善领域“失语”主要原因在于“缺乏科学解读”,任平(2010)提出坚持唯物史观是正确解读经典作家思想的基础;(c)理论建构方面,玉苗、陈元明(2013)从公益的本质、实现的根本途径等方面进行分析,潘乾(2014)从时代背景、理论溯源、发展轨迹、基本内容、本质与特征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构建。总而言之,国内外学界对马克思主义公益思想的研究刚刚起步,还需进一步完善对资料的收集和对论述的科学解读,对理论层面的论证和构建明显不足,理论的发展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实践的需要。楼慧心认为研究较少的原因有两方面,“深层次原因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慈善的否定性论述;直接原因是对马克思恩格斯慈善论述缺乏科学解读”(楼慧心,2009:8-15)。但要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公益思想,只能回到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著作中去,从散落于诸多经典文献中的零星表述中进行整理归纳。
在此首先有必要对公益的概念进行尝试性定义,此乃研究前提。中国学界目前对公益(Philanthropy)和慈善(Charity)的使用较为混乱。在西方社会,这两个词一般与其他词混合使用,如voluntary action(志愿活动)、eleemosynary(施舍),altruism(利他),benevolence(善举)、common good(共同善)等,因此对两者要进行严格的区分就显得牵强。但在中国语境下,这两个词则成为近代中国的分水岭,慈善代表着古代中国社会里的人帮人,是一种直接的助人行为;而公益则是舶来词,经日本学者留冈幸助将西语中的“public welfare”(公共利益)翻译为“公益”,吸收了西方“理性公益”与“科学公益”(西塞罗)的思想,强调以某种价值观为导向,以改变体制和社会生态为目标,并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志愿精神和志愿行为,更多的带有现代公民社会的特质(唐昊,2015:8)。笔者此前发表的拙文中对“公益”进行尝试性理解:作名词使用时的公益理解为公共利益,即一定的社会群体存在和发展所必须,并能够为他们中不确定多数人所认可和享有的内容广泛的价值体;作形容词使用时的公益理解为具有民间性、自愿性、非盈利性、社会价值性等特征兼具的社会活动或行为。为方便研究,下文的公益均采用广义上的含义,即包括古代慈善和近现代公益两个方面(杨超、唐亚阳,2015:114—118)。
一、社会根源:社会分工导致贫困的普遍化
探讨公益发生的社会基础,首先需要理解公益产生的社会经济矛盾背景。在人类发展初期,便逐步出现社会分工,由此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开始分野。马克思、恩格斯从“社会分工—利益分化—贫富悬殊—公益发生”的逻辑,指出“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而且这种共同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首先是作为彼此有了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马克思、恩格斯,2009:536)。人类的共同体利益逐渐分化为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由此出现资源的分配不均和贫富悬殊。个体客观条件如体质、智力、家庭等则方面的差异也强化了不同个体之间的资源占有差别,由此不可避免的导致“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社会,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分化,“工人变成了机器的单纯的附属品,要求他做的只是及其简单、极其单调和极容易学会的操作”。但即使工人努力工作,但在社会产品的分配中仍居于弱势地位。改善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但在由大资产者影响政府决策的资本主义社会,工人阶级的工资水平和生活状况不可能得到彻底改善。为改善企业形象,提高产品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并帮助政府减压,大资产者就成为了这个时代的“慈善家”,通过施加小恩小惠来收买无产者。
但也正是由于社会分工,社会个体之间才实现彼此间紧密的结合,即社会的有机团结[② 涂尔干所主张的有机团结,是基于道德与意识的团结,也就是说,个人能够意识到对社会的依赖关系,只有在社会构成的各个部分得到充分发展的前提下,个体才能获得比以往更大的活动空间和行动自由,由此可论断更自由的个人与更团结的社会不仅是相容的,而且是相辅相成的。(参考高丙中《社团合作与中国公民社会的有机团结》,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②(Organic Solidarity)。孔德论述到“人们马上就可以看到,非但每个人,每个阶级,而且从多种角度来说,各个民族都同时加入到了分工行列中,每个人都以自己的方式,以特殊而又确定的程度,加入到雄心勃勃的公共事业中。它注定要逐渐地发展起来,以至于把今天的合作者与过去的合作者,以及未来各种各样的后继者结合在一起。这样人类的不同工作就会不断得到分配,它构成了社会团结的主要因素,构成了社会有机体一天比一天扩大,一天比一天复杂的首要原因”(孔德,2011:37)。可以说,社会劳动分工的最大作用,不仅在于提高了生产效率,而在于社会内部各要素实现了紧密的结合,这种结合超出了纯粹经济利益的范围,构成了社会和道德秩序本身。有了分工,个人才会摆脱孤立的状态,相互间形成有机联系,而不再是以往的单打独斗,更多的人也会更加积极地参与志愿活动、慈善捐款等,能展现更多的社会包容与理解,这也将会降低社会运行成本,社会氛围将令人更加舒适。因此这也是涂尔干所要揭示的奥秘:为什么个人越变得自主,他就会越依赖社会?为什么在个人不断膨胀的同时,他与社会的联系却越加紧密?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分工理解逻辑从社会经济的角度揭示公益发生的根源与现实基础,从现实利益的角度说明资产阶级公益发生的必然性,“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马克思、恩格斯,1995:187)。当然此种理解具有一定的极端性,将现实的人理解为完全的“经济人”,过分夸大经济理性的现实作用,是较为片面的理解。但马克思的贡献,在于从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找到公益的发生基础,这也为公益的完全实现提供了思路,即要从源头上实现公益,就必须反思现有的社会分工体系所存在的不足,要改变少数人享受多数人劳动成果的现状,这关涉到社会分配体制的变革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二、本来面目:劳动人民之间的互助与友善
关于公益的本来面目,在马克思之前,人们或多或少对之加以研究,但都没有科学地揭示其本质。马克思恩格斯对阶级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公益的实质做了区别,认为公益既不是神秘上帝的恩赐,也不是在资本主义国家由大资产者所实施的伪善和博爱行径,而是在“真正的共同体”中也就是共产主义社会里劳动者之间的互助与友善,这才是公益的真谛与实质。
在大资产者操纵国家机器的社会里,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一般由大资产者出面承担,这种公益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的“伪善”。恩格斯指出“所以文明时代越是向前发展,它就越是不得不给它所必然产生的坏事披上爱的外衣,不得不粉饰它们,或者否认它们,——一句话,是实行习惯性的伪善”(马克思、恩格斯,2009:197)。但是统治者会采取聪明的措施进行掩饰剥削的本质。资产阶级的公益一定程度上能使工人吃穿好一点,待遇高一些,但需要警惕的是其深层次的目的还是在于驱使差遣工人阶级“俯首帖耳地顺从统治阶级的政治和宗教”,以缓和和抚慰工人阶级的对抗。毫无疑问,资产阶级的公益不仅不能改善工人阶级的生存状况,相反造成对工人阶级的尊严、权利的损害,麻痹其革命斗志,进而成为“驯服”工人阶级的麻醉药。
同时由此可进一步认识资产阶级所提倡的“普世价值”,特别是在巴黎公社时期刷在墙上的自由、平等、博爱口号等。马克思敏锐地察觉到这些资本主义的“普世价值”不过是镜中月水中花,在社会上广为流行的公益慈善理念也不过是其对劳动群众进行分化和拉拢的卑鄙口号而已。于是乎资产阶级大肆吹捧、歌颂、宣扬博爱论者的社会影响,“博爱论者愿意保存那些表现资产阶级关系的范畴,而不要那种构成这些范畴并且同这些范畴分不开的对抗。博爱论者认为,他们是在严肃地反对资产者的实践,其实,他们自己比任何人都更像资产者”(马克思、恩格斯,2009:616)。可从两个方面来认识这种公益活动的虚伪:一方面,大资产者的公益资金来源于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在资产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导致工人阶级沦为无产者的境地之后,大资产者又从工人阶级自己创造的剩余价值中,拿出微不足道的部分返还,但标榜是自己的无私让渡、慷慨劫难。另一方面,这种公益实质上是为缓和阶级矛盾、麻痹工人革命意志的“糖衣炮弹”。
与全面否定大资产者的公益相反,马克思、恩格斯在《十八世纪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对劳动人民之间的公益互助行为大力颂扬。他认为工人阶级之间的互助与扶助,以维护人的尊严、权利和价值,实现人的幸福、自由发展。工人阶级普遍处于贫苦的困境,所以能够平等看待每一个处于相同境遇的人,以人道主义的同情心去帮助他们,所以马、恩认为劳动人民之间的公益是最原始、最纯粹的公益行为,是一种基于人道主义的社会态度与价值观。“淳朴的无产者深知饥饿的苦楚,所以他们虽然自己也不够吃,还是乐意舍己救人。他们这种援助的意义是与穷奢极欲的资产者所扔出来的那点布施迥然不同的。因此,穷人从他们的穷弟兄那里得到的帮助,比从资产阶级那里拿的要多得多”(马克思、恩格斯,1960:568)。在阶级对抗激烈的社会中,社会斗争所造成的普遍苦难和贫穷后果由无产者承担,公益在贫苦大众内部发挥着相互扶持和凝聚的作用,这不仅能够缓解部分贫苦大众的生存危机,同时也能一定程度上缓和阶级矛盾和促进社会稳定,从而得到统治者的默许和认可。
在马克思主义社会实践的理解逻辑下,公益实现的根本途径只能是无产阶级内部的互助友善行为,是处于同样恶劣生存状况下的社会群体所采取的自救、自保行动。而跨阶级的公益行为尤其是在两个阶级对立的社会里所开展的,则与理论假设相悖,具有很大的欺骗性与虚伪性,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社会弱势群体的地位。马克思在对资产阶级公益实践的批判基础上,提出了公益的实质: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组成高度自觉的联合体,阶级存在的现实基础被消灭,所有的社会个体均具有劳动者与统治者的双重身份,公益行为发生在平等的个体之间,取代了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职能,成为维持社会运转的根本体制。
三、根本途径:社会共同体的自觉承担
针对资本主义国家所提出的种种公益措施,马克思、恩格斯以批判的态度对其本质的虚伪性予以揭露。在资本主义国家,政府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提供社会保障,如颁布《济贫法》,政府积极介入到社会福利领域,干预社会的贫困问题;扶贫和济贫工作也由自发的个体行为转变为社会化、国家化的行为。但马克思认为“需要救济的赤贫形成现役劳动军的残废院,形成产业后备军的荷重;它和相对过剩人口一起,形成财富的资本主义生产和发展的一个存在条件”(马克思、恩格斯,1972:706)。对于大资产者引以为豪的济贫所,马克思揭露说“为了这种目的,也为了‘根除懒惰、放荡和对自己的奢望’,同时也为了‘减轻济贫税、鼓励勤勉精神和压低手工工厂的劳动价格’,我们的忠于资本的艾卡尔特提出了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把这些依赖社会慈善事业的工人,一句话,把需要救济的贫民关进‘理想的习艺所’。这种习艺所应当成为恐怖之所。在这种‘理想的习艺所’里,每天应当劳动14小时”(马克思、恩格斯,2009:318)。济贫所实质上是大资本家的“拐杖”,它所造成的后果也相当恶劣,“最近十年伦敦饿死的人数惊人地增加了,这无疑证明工人是更加憎恶贫民习艺所这种贫民监狱的奴役了”(马克思、恩格斯,1972:718)。济贫所沦为“巴士底狱”,其所采取的社会保障措施也成为保障统治地位的烟雾弹。在习艺所里,无产者虽然可以获取一定的技能培训和文化知识,但统治阶级无孔不入地进行文化宣传,麻痹了无产者对于“异化劳动”和大资产者的本质认识,客观上具有一定的进步作用,但其主观目的又何其险恶与歹毒。
与此相对的是由工会、宪章派和社会主义者所构成的工人派别“独自创办了许多学校和阅览室以提高文化水平。这样的设施在每个社会主义的组织里和几乎每个宪章派里都有,而且在许多单个的行业工会里也有。在这里,孩子们受到纯粹无产阶级的教育,摆脱了资产阶级的一切影响”(马克思、恩格斯,2009:473)。而不像在“以自由竞争为偶像的国民经济学的说教”中,“听到的只是劝他们唯唯诺诺、任人摆布和听天由命的说教”(马克思、恩格斯,2009:474),从而“默默地驯服地饿死”。
公益职能应由社会共同体(Gemeinschaft或Assoziation)自觉承当。“由社会全体成员组成的共同联合体来共同地和有计划地利用生产力;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马克思、恩格斯,2009:689)。实现真正的公益与建立“真正的共同体”互为因果关系。前文已述公益产生的社会根源在于阶级的分化,从理论上来说在阶级对立的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得到彻底解决,但从现实的角度分析公益与人类社会相伴相生,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改善,这在中外历史的发展中已得到佐证。在探讨公益完全实现的可能世界中,马恩也针对公益事业提出具体措施。即“在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还得从里面扣除……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总之,就是现在属于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马克思、恩格斯,2009:433)。这个基金是社会共同体在向个人分配消费资料前的一种自觉扣除,而不是指在初次分配之后因公众的自发捐赠而形成的,属于再分配性质的慈善基金。
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个人实现了物质与精神的极大发展,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的普遍对立随之消除,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紧张关系也将得以消除。在“真正的共同体”中,阶级被彻底消灭,公益失去其存在的社会基础,公益与私益的边界被打破。“共产主义作为‘真正的共同体’中个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及意识,将既不是利己主义,也不是利他主义。换言之,它将是个人发展的内在矛盾——利己与利他的协调统一和有机融合,是对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的扬弃与超越”(侯才,2012:3-11)。从此公益的主体不再区别为社会有产者与无产者,而是在物质与精神上绝对平等的普通个体;公益也不再是损害人的尊严或权利的行为,而是促进人的发展、实现人的自由。
四、根本目的: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价值旨趣,而公益可作为一种重要途径和手段。在阶级社会里,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决定了不同阶级对于生产资料占有的差异,“作为过去取得的一切自由的基础是有限的生产力;受这种生产力所制约的、不能满足整个社会的生产,使得人们的发展只能具有这样的形式;一些人靠另一些人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一些人得到了发展的垄断权;而另一些人经常的为满足最迫切的需要而进行斗争,因而暂时失去了任何发展的可能性”(马克思、恩格斯,1960:507)。由此出现的贫富分化不仅不能得到有效缓解,相反随着社会阶层的固化和贫富的制度化,“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穿住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马克思、恩格斯,2009,:526)。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以实现人的尊严为目标,认为社会应该不断朝着“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前进(马克思、恩格斯,2009:683),这样的社会形式“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复归,是自觉实现并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实现的复归。……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马克思、恩格斯,2012:185)。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马克思主义公益观,确立了人与人之间互助的基本规范与终极目的。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公益是一种实践,也是一种信仰与精神,更是促进社会大联合的润滑剂。“人在本质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道出了人的根本特性——社会性,在进行社会交往的过程中须秉持一定的规则与秩序。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友爱不仅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作为一个整体的摩擦与内耗,降低国家的运行成本,而且能够确保个体之间和谐共处、合作共事,在促进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有利于增强人们的价值认同感与凝聚力。
由此观之,公益的目的不仅在于解决人的生存问题,通过物质的给予与技能的培训来丰富人的生存手段;更在于保障人的尊严、健全人的人格、发展人的潜能,帮助人发现潜在的自我实现可能,从而更完全地占有自己。
五、终极形态:精神互助超越物质互助成为主流
对于公益发展的终极形态,还是要回到《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对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基本规定。在《宣言》中有一句非常著名的判论,即“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紧接着马克思解释到,“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也即是说,共产主义并不是要使每个人都成为一无所有的无产阶级,不是要废除一般的私有财产制度,而是要废除资本主义的那种特有的剥削式的即劳动者受到资本奴役的不公平的财产制度。为此马克思在《宣言》中用了三页半的篇幅批判了庸俗的私有制消灭论,这也回答了少数人对于共产主义社会公益现象能否存在的质疑。
私有制一旦被消灭,公益现象将不复存在。该观点从理论层面来说当然是正确的,因为公益现象的出现是因为财富分配出现分化所导致的,一旦出现分化社会上必然存在弱势群体,因而也就有了公益现象的需要,在资本主义社会时期社会贫富差距走向极致,也就是说,社会贫富差距越大,公益现象越为频繁。而私有制一旦被消灭,“按需分配”取代了“按劳分配”,特别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福利制度得到完善建立和充分实施,人与人之间的互助也就失去了发生的基础,弱势群体在国家体制的保障下能够免于贫穷和疾病的灾难。但从实践层面来讲,社会生产力无论发展到什么程度,都难以满足人的不断增长的欲望和需求,社会的满足能力和个体之间的需要总是存在一定张力。特别是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能够充分满足个体生存发展需求的情况下,个体的心理需要、精神需要就变得异常迫切,这一点在当今的北欧和日本体现的尤为充分。
公益的历史形态在不断演化,可推断出公益发展的基本规律,这也吻合了马克思所论述的“社会中的个体”,即个体是社会的个体,是社会实践的个体,不存在任何脱离社会实践的个体,因此可以对公益的历史性形态进行推演,即“生存物质互助—生产资料互助—社会发展互助——社会情感互助——社会精神互助”,在这种循序渐进的发展演变中,公益的具体表现形式在不断进化,遵循着从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规律,经历着从物质到精神的递进顺序。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关系将以情感互助和精神互助为主,尤其是在个体联系日趋被物质和媒介所取代的未来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关系将更为紧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互助将显得更为重要。
六、反思及结语
基于社会实践的马克思主义公益发生理论,作为一种解释公益发生的重要视角,具有相当的理论意义。但是也要看到该理论的内在隔阂与紧张。一是不同时代之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存在一定差异与转变,对公益现象的性质和定位也有明显区别,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已历经百年,马克思主义经历了从理论学说到社会指导思想的转变,特别是在进入中国以后作为指导一个国家的革命、建设、改革等阶段的主导思想,必须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创新才能展现其蓬勃的生命力,如何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来科学认识这种差异和发展则是关键;二是进入21世纪后,西方的资本主义价值观已被奉为“普世价值”,其价值观指导下的社会政治体制已成为各国追捧的模板。因此西方的公益理论也理所当然地被奉为理论基础和解释依据,如何在西方公益理论与当代马克思主义之间寻求对话则是问题关键;三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质的意识形态性能够包容公益的社会独立性,公益的本质是个体的自发联合与互助,而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里集体、单位等代替了社会组织和社会空间,两者是否能够和谐共存也存在疑问,因此将公益意识形态化是否存在理论上的悖论有待进一步观察。
对于如何认识我国现阶段的公益现象,可以从马克思关于社会过渡阶段理论中寻到答案。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马克思、恩格斯,2009:445)。这个过渡时期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也就是我们现在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社会“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所以,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马克思、恩格斯,2009:434)。这也就是所谓的按劳分配制度,有利于促进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公共意识的觉醒,为其参与公共生活、社会管理、奉献社会提供动力。
“一切历史变动的最终原因,应当到人们变动着的思想中去寻找,并且在一切历史活动中,最重要的、决定全部历史的又是政治变动。可是,人的思想是从哪里来的,政治变动的动因又是什么——关于这一点,没有人发问过”(马克思、恩格斯,2009:457)。穿过层层迷雾,马克思恩格斯以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和高瞻远瞩的历史视野,彻底地揭穿了资产阶级公益观的虚伪。可以说马克思恩格斯的公益观是其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或特定国情下的产物,他们从意识形态和社会政治的角度,以阶级、阶级斗争的观点和阶级分析的观点对待公益,具有历史阶段性。这也就决定了在那个时代,公益被作为一种工具、一种幌子。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和时代的发展,我们也客观地认识到,公益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对社会的文明进步的确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对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人类普遍福利的提高有明显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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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林学者简介
杨超,男,生于1989年3月,湖北荆州人,法学博士,长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公益思想与公益文化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