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徽省人大委常委会会议审定的《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将《安徽省慈善条例》确定为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审议类项目,明确安徽省民政厅为起草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年度立法计划、切实履行部门起草责任,4月18日,安徽省民政厅召开《安徽省慈善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就安徽省民政厅牵头起草的《安徽省慈善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深入听取立法实务、法制理论、学术研究等方面专家的意见建议。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邦平主持会议,来自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安徽大学的6名专家到会。
会上,与会专家各抒己见,从立法思路、体例结构、文字表述等不同角度,对《安徽省慈善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具体咨询论证意见。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在部门起草阶段,《安徽省慈善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已较为成熟,基本达到了“精准、务实、管用”的要求,重点在突出细化上位法、突出体现安徽特色、突出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引领慈善事业改革发展等方面作进一步完善后,可提交进入下一立法程序。
此次会议系安徽省民政厅有序参与推动安徽慈善地方立法进程的一次重要工作会议,也是安徽省民政厅严格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的具体举措。下一步,安徽省民政厅将组织精干力量,结合前期公开征求到的意见和此次专家论证意见,抓紧对《安徽省慈善条例(草案)》进行反复打磨完善,保证如期、高质量完成草案起草任务,积极助力提升安徽“依法治善”水平,为“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注入更多慈善元素,在法治轨道上掀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新的高潮。
记者 王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