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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公益:学生营养餐不能“变味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23  来源:慈善公益报
核心提示:近日,河南商丘虞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学生“营养餐”在配送过程中,将原本经公开招投标的知名品牌食品

 近日,河南商丘虞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学生“营养餐”在配送过程中,将原本经公开招投标的知名品牌食品被换成了当地生产的不知名产品,且此“食品”疑似未拿到生产许可证的食品被允许进入校园试吃。此事经4月17日《工人日报》报道,受到多家媒体甚至全社会的关注。

    不能让任何单位、任何人从孩子嘴里“揩油”,要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肃的问责来确保孩子舌尖上的安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何秀超曾表示。可以看出党和国家监管学生儿童营养餐的决心,然而,营养餐在送达孩子口边的整个配送过程中,要经过地方政府、企业、学校等层层关卡,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这个营养餐都会“变味儿”。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为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营养状况,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自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已经实现了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全覆盖。根据教育部、中宣部等十五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的规定,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主体为地方各级政府。

    据报道,从去年12月以来,在没有公开招投标和告知家长的情况下,虞城县学生“营养餐”中原来发放的“雨润”牌火腿肠,被更换成当地的“田黄石”牌鸡肉火腿肠。孩子觉得口感不好、很难下咽,于是,各个学校都出现了“营养餐”火腿肠被乱扔和遗弃的现象。这样的“营养餐”,也引起了当地学生及其家长的质疑与担忧。

    虞城县作为国家级贫困县,有近8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被列入营养改善计划,按照县教育局2017年7月28日对外发布的中标公告显示,虞城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改善计划项目预算资金为每年6400万元。这个“大蛋糕”怎么分?本用来增加学生营养的营养餐不但不营养,反而成为谋利的工具,实在令人愤恨。

    儿童营养餐配送过程中,出现知名品牌换成卫生许可尚不明确的本地不知名品牌,校方称,是按县教体局统一安排,而虞城县教体局营养办负责人则表示,变更品牌是因为各乡镇中心校主动要求的,且出具了18份加盖各乡镇中心校公章的《关于更换学生“营养餐”火腿肠的申请报告》。但蹊跷的是,这些报告除落款不同但内容基本一致,甚至有几个报告一字不差。

    《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到,在北京,每年市教委会提供五家营养配餐达标企业供学校选择。“他们会请学校老师和家长委员会代表一起考察、试吃等,最后综合所有意见,选定一家送餐企业。”石景山区京师实验小学校长乔锦忠表示,学生们每天中午食用的12元一份的营养午餐,配餐车到学校前,老师们会先提前“看餐”,然后再分发给学生。这是所有接受营养配餐中小学校的日常流程。

    对照这个流程,虞城县某些部门的监管显然是缺位的。对于不顾及学生食品安全、擅自“偷梁换柱”的做法,相关部门必须深入调查,“揪出”利益链,加大惩罚力度。毕竟,在针对儿童安全的问题上,怎么细致都不过分。

    民以食为天,何况国家的未来就是儿童。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本是一项惠民工程,在执行和落实过程中,监管部门要行之有效,不能让惠民工程沦为牟取私利、中饱私囊的通道,要切实保障农村儿童的营养餐在“送餐”环节中保留营养,永不“变味儿”。

    记者 权 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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