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在我国对失信惩戒力度加大的同时,让失信者在接受信用惩戒后获得修复自身信用的机会,鼓励失信者通过公益慈善的行为来弥补失信过失,这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近日,江西发布的《2018年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该提议一出,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激励失信修复大有可为
近年来,我国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日趋完善,各级行业交叉监督失信行为,让失信者无处遁形,从交通违法到婚姻登记失信,从金融失信到企业失信行为等等,都有了失信“黑名单”。
那么,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失信记录可以消除吗?早在2016年6月12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明确指出,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随后,各地纷纷响应国务院《指导意见》,逐步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其中鼓励信用修复过程中,与公益服务相结合,营造诚信和向善氛围,有了更加新颖的模式。今年1月19日,江苏连云港出台的《连云港市注册志愿者激励回馈办法(试行)》中提出,志愿者年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时间满50小时,经认定后可以对一般交通信用失信记录予以修复,以此来鼓励修复失信行为,引导市民向善。
以上两者不谋而合,这对于激励失信修复、引导人民向善来说意义深远。对此有关专家认为“鼓励失信主体积极向善,引导失信者改过自新,可以营造良好的诚信、向善氛围。”
让失信惩戒更加人性化
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地完善,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升级,探索建立可持续性、人性化的失信惩戒体系成为关键。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此次在江西省市出台的《2018年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中,不仅提出探索建立有利于失信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除此之外,江西省还将信用修复与纠正失信行为、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培训有机结合,引导失信主体积极纠错,完善信用惩戒体系,这为各地失信惩戒“温情化”治理做出了榜样。
社会诚信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在信用体系建设上,值得一提的是江西省将全面完成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存量代码的转换工作,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证赋码工作,推进自然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健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回传和校核纠错工作机制。此外,还将明确失信主体异议申诉、信用修复流程,引导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
让失信惩戒更加人性化,营造良好的社会向善氛围。据了解,下一步,由江西省发改委、央行南昌中心支行牵头,将研究出台全省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这将对个人信诚信的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记者 张迎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