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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公益:秦皇岛公开宣判河北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12  来源:人民法院报
核心提示:4月10日上午,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诉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

4月10日上午,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诉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河北法院宣判的首例大气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包括河北省在内的京津冀地区是雾霾天气的重灾区,秦皇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把生态立市、绿色发展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先后出台多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并取得了显著效果。此案立案后,市委书记等主要领导专门批示要严格依法公开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方圆公司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熔窑出口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平均值均超过《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且拒不改正非法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对大气造成重大污染。经鉴定,被告所在的秦皇岛市环境空气二类区,按照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损害数额共计154.96万元。

法院依照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判令方圆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共计154.96万元,支付至秦皇岛市专项资金账户(此账户资金将用于秦皇岛环境治理和修复);方圆公司在全国性的媒体上就其污染环境行为向社会公众刊登致歉声明;方圆公司支付原告中国绿发会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3万元;驳回原告中国绿发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秦皇岛中院党组先后多次研究部署,合议庭和主审法官积极努力,付出了大量艰辛的劳动。由于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所涉专业知识广泛,法官通过阅读大量专业书籍,掌握了很多专业基础知识。此外,案件审理所需的很多数据要经专业部门鉴定,调查难度大,耗费了大量时间。主审法官努力为方圆公司争取整改时间,两次赴北京与中国绿发会协商,数次深入企业指导整改。方圆公司排放达标后,在案件调解、鉴定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又多次与双方负责人协调。鉴于该案为河北省宣判的首例大气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赔偿金的存放账户成为新问题,秦皇岛中院院长胡华军多次协调市政府设立了赔偿金存放专用账户。

中国绿发会是1985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其宗旨是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事业,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协助政府保护国家战略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人与自然和谐,构建人类美好家园。方圆公司主要从事各种玻璃包装瓶生产加工的企业,拥有玻璃窑炉四座。2015年12月23日,秦皇岛市海港区环境保护局向该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公司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熔窑出口排放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出口二氧化硫排放、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平均值均超过《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遂先后四次对其处以罚款共计1289万元。

胡华军表示,此案的审理和公开宣判对于司法服务京津冀环境治理和秦皇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示范效应。此案的圆满审结,将对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和秦皇岛生态文明建设乃至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甘 军 王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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