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绝不“走过场”
——两部门联合部署专项行动集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
近年来,一些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屡禁不止,特别是有的非法社会组织“跟风”国家战略,打着“中国”“国际”字头,冒用国家机关下属单位名义活动,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声誉,也给人民群众带来财产损失,还损害了社会组织的公信力,扰乱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慈善公益报》记者从民政部获悉,近日,民政部、公安部联合部署集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自2018年4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重点打击整治利用“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精准扶贫”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和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对此,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说,我国社会组织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国家帮扶社会组织发展的各种优惠政策越来越多。一些不法分子认为他们占便宜、谋私利的机会到了,于是纷纷打着公益或互益的名义,扛着国家战略的旗号,标榜着社会组织的身份,尤其伪造国字号、甚至是国际性组织的身份,弄虚作假,坑蒙拐骗,招摇生事,肆意糟践广大公众的信任,刻意玷污社会组织、社会公益事业的形象。
该负责人强调,对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这场斗争,我们绝不“走过场”。各地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已全面展开,去年年底以来,各地民政部门纷纷重拳出击,对本辖区内非法社会组织进行摸排和打击,依法从速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截至目前共取缔、劝散非法社会组织300多个。其中,北京、浙江、山东、深圳等地集中取缔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退伍军人协会”“深圳市一带一路法律联合会”“全国正义慈善联盟”“中国能源装备协作会”“中国数字信息与安全产业联盟”“中国高校深创联盟”“中国雷锋基金会”等一批非法社会组织,取得了较好的打击整治效果,极大地震慑了非法社会组织。
据介绍,民政部公布多批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后,特别是公布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的举报电话和邮箱后,社会公众参与度不断提高,仅今年第一季度,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就收到有关非法社会组织的投诉举报900余件。通过宣传,社会公众和媒体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性质、特点、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的认识和识别能力有了较大提高,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猖獗程度明显降低,初步形成了对非法社会组织“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事实证明,非法社会组织绝不是以公益为目的,也不是为了互益,而是为了恶性的私益。当其真相被揭穿后,有些尚有良知的人迫于舆论压力,主动到民政部门承认错误,表示将尽快解散。
该负责人指出,此次开展的专项行动是政府有关部门在前期整治基础上的又一次发声亮剑,目的是通过集中整治,去“存量”,遏“增量”,实现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治理效果。同时要看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具有隐蔽性、随机性、分散性等特点,打击整治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打击整治的根本目的是要以“惩”促“防”、以“惩”促“治”。可以说这8个月时间是对非法社会组织进行标本兼治的关键时期,要边打边治边建,既要立足当前,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社会震慑效应,又要着眼长远,加快完善举报投诉、公开曝光等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的法治环境。
该负责人表示,在前一阶段的打击整治工作中,社会公众提供了大量重要线索和证据,为查处提供了有力支撑。下一阶段,还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把非法社会组织从社会各个角落揪出来。呼吁社会各界群众继续保持对揭露、举报非法社会组织线索的热情。
在下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工作中,民政部将开发全国社会组织执法监察系统,推进各级民政部门信息共享,并为部门间综合监管和联合惩戒提供支撑。同时,积极推动社会组织行政法规尽快修订出台,细化法律责任,丰富查处手段,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更坚实的法制保障。此外,还将严厉查处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和支持的社会组织,并将行政处罚结果与年检、等级评估、信用评价、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事项挂钩,严格追究违法责任。
为达到对非法社会组织综合治理的社会效果,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建议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方式,加强活动宣传和信息公开,扩大社会影响力,挤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同时提醒社会公众、新闻媒体、活动场所等在参加社会组织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提供活动场地时,要先行查验该组织身份的合法性。全国社会组织的登记情况可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询。
记者 王学军 通讯员 郭诗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