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两年证据仍是诉求瓶颈
全国妇联3月27日在北京召开第二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发布会。同一天,北京市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发布。涉家暴案件的隐蔽性导致举证难,法官和检察官提示:受害者注意保留证据,及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市妇联副主席常红岩介绍说,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2016年全市各级妇联组织接到涉及家庭暴力的信访投诉量为438件次,2017年为404件次,分别占据全年信访总量的18.7%和15.7%,在七大类113个小项的分类中,均居第一位,且投诉主体97%以上为女性。
“两年来,在法院受理的1.7万余件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反映有家庭暴力情节的有1800多件,占11%。法院依法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45份。”北京市高级法院副院长安凤德说,家事案件中最终认定存在家暴的比例并不高,一方面是多数为家庭成员间的争吵和推搡,不构成家暴行为,另一方面,虽然客观上可能存在家暴,但缺乏证据予以证明。
对此,北京市高级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单国钧进一步解释说,在很多离婚案件中,主张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当事人多数仅有口头陈述,而未能提交任何证据,或提交的证据不足,导致未能认定存在家暴情形,诉求未能得到法院支持。
针对这一难题,北京市检察院检察官庞静建议,受害者注意保留施暴者的书面保证、悔过书、有旁证支持的视听资料、网络聊天记录、微博等电子信息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凡是进入司法程序的家暴都是故意伤害非常严重的情况,但是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的家暴还是普通的拳打脚踢或冷暴力,对这种暴力形式的认定和应对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官刘洋说,遏制家暴,需要居委会、村委会、妇联,以及公安、检察院等多部门协同努力。(记者谢文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