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一项崭新的司法制度和诉讼制度,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让权力不再任性。但是,由于目前公益诉讼法律条文散见于多部法规和司法解释中,而且公益诉讼本身与私益诉讼在实体和程序上均有显著不同,因此制定一部专门的公益诉讼法十分必要。”全国两会期间,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公益诉讼立法体例,成为全国政协委员关注的热点话题。
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实践证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项好制度,切合中国目前的实际需要,有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助于司法权威的持续强化和司法功能的充分发挥。”全国政协委员汤维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但是,目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仅在环保和消费两个领域推行,并且在立法上只有一个条文以资为据,其可操作性不强,而相关司法解释也存在位阶低、权威性不够以及可操作性较弱等问题。建议制定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法或公益诉讼法。”
多年来一直致力于研究我国公益诉讼工作的全国政协委员巩富文也认为,公益诉讼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促进生态环境的依法治理,以法治方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完善和提高,推动政治、经济、社会、行政、司法的发展和完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现有公益诉讼法律条文散见于多部法规和司法解释中,不利于法律集中统一适用,急需制定专门的公益诉讼法。”巩富文为此建议,“及时修改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使其与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相一致。”
加快发展公益性诉讼同样引起全国政协委员董恒宇的关注,他带来了“关于加快公益性诉讼发展的提案”,建议扩大诉讼领域,使其延伸覆盖食品药品安全、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等社会公共领域;解决诉讼主体单一问题;诉讼要引入“惩罚性机制”。
“文物属国有资产,也是文化遗产,具有很高的社会价值,可否将文物保护纳入公益诉讼范畴,需要检察机关去研究和推进。”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就公益诉讼制度也谈了自己的看法。在刘红宇看来,基本制度确立后,检察机关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形成正式的实施方案及其细则,进而更加高效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