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打击非法社会组织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人就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答记者问
春节前后,民政部陆续公布了三批250多个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大多数社会公众和媒体对此举高度肯定,但也有些不同声音,提出对此类组织,不能仅仅公布名单,而是需要相关部门守土有责、雷霆出击,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坚决不给其“重出江湖”的机会。
日前,《慈善公益报》记者就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有关问题采访了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人。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人表示,目前已有的事实可以证明,民政部门决心很大、力度不小。目前全国各地已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社会组织300多个。曝光和取缔是民政部门同时采取的打击举措,曝光没有代替取缔,也不会代替取缔。
为什么首先要选择公开曝光,而不直接取缔?曝光是为了更有力地打击。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民政部门必须掌握足够的线索和证据,严格依法办事。而非法社会组织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有很大不同,不少非法社会组织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往往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执法部门既找不到“庙”,也找不到“方丈”和其他“和尚”,还有不少非法社会组织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活动,线下固定活动地点很隐蔽,导致民政部门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打击存在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等难题。
该负责人强调,民政部在公布三批名单时,都提到名单中的组织“涉嫌为非法社会组织”,“为获得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的有力证据,我们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这说明民政部对这些组织所掌握的事实和证据还很有限,不足以达到“取缔”的标准,需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也便于社会上的知情人、受害者投诉举报。这恰恰是民政部创新工作方式、加大打击力度的一种有效措施。这也正说明,民政部门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即使毫无线索或证据,也没有放任不管,而是以高度的责任感紧盯不放、锲而不舍。
即使暂时没有取缔、处罚,发布名单也不能说就没有用处。曝光名单既有利于民政部门发动全社会力量收集线索和证据,也能达到震慑作用,迫使不法分子终止行骗、尽早收手,还是对社会有效的警示和提醒,社会公众就能够在社会交往中提高警惕,辨清“李逵”还是“李鬼”,避免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
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随着名单不断曝光,社会各界一定会提供不少宝贵线索,民政部门的查处取缔工作会大力开展。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政府部门重拳出击,也需要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更需要每个人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共同打一场“人民战争”!记者 艾 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