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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公益:针对“突出病”开出“具体药” 保障社会公益事业阳光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06  来源:慈善公益报
核心提示:社会公益事业是增进民生福祉、惠及社会大众的事业,关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传承民族精神

    社会公益事业是增进民生福祉、惠及社会大众的事业,关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传承民族精神、引领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取得显著成就,社会各界参与热情和关注度越来越高,但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不主动、不及时、不全面,面对公众关切解读引导不够等问题,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社会公益事业的公信力和公平性。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实现公开内容全覆盖,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社会公益事业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

    明确7个领域的公开重点

    此次文件社会关注度高、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共事业和福利事业纳入了重点公开范围,并对其中7个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具体要求: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比如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食品企业“黑名单”等事关公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事项,都在此次《意见》要求政府进行信息公开的范围。

    同时,《意见》要求,国务院教育、环境保护、文化、卫生计生等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在2018年底前建立完善本部门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国务院民政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台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不断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针对“突出病”开出“具体药”

    文件在多处细节体现人性化与规范化。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意见》提出,要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同时,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隐私。

    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群众反响强烈的几个突出问题,《意见》也开出了针对性的“药方”。

    针对扶贫、社会救助等领域存在的贪污挪用、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突出问题,《意见》要求,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国家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规划、政策的落实情况及成效。扶贫攻坚领域要全面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要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和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

    针对受捐或募集款物流向不明等突出问题,《意见》提出,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以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同时要求,深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公开,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开。

    针对经常出现并及时治理的“山寨社团”“非法社会组织”等问题,《意见》规定,要“及时公开从事社会公益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以及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监管信息。”记者 权 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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