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做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工作,我部拟在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建立专门查询栏目,公开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并向“信用中国”进行推送。为做好信息归集工作,现就集中报送有关数据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办法》施行之日(2018年1月24日)起,被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列入或移出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信息。
二、报送方式。区县、地市民政部门按电子表格模板填写信息并逐级上报,由省级民政部门集中汇总后,向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执法监察局)报送数据。电子版发指定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传真(亦可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指定邮箱)。
三、报送周期。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信息,可在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报送1次,有条件的地方可适时报送。被移出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信息,原则上应即时报送,最迟不得超过移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
四、技术保障。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正在开发,预计年中面向全国进行部署使用。有自建系统的地方,可对照开展技术改造、模块完善。待全国系统上线运行后,各地停止手工报送方式,采用全国系统的地方,将直接使用系统进行报送;使用自建系统的地方,通过与全国系统接口对接方式实现数据传送。
五、相关要求。各地向上报送数据的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官网、官微等平台,公开本地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相关信用信息,推动《办法》宣传贯彻落实,着力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