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已发布《北京市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拟建立综合性老年津贴制度,包括困境家庭老年人生活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三类,补贴金额从100元到800元不等,凡北京市户籍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人均可申请。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同时申领三类津贴。其中,困境家庭老年人生活服务补贴将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低保、低收入等困境家庭的老年人,用于补贴其晚年日常照料等服务性生活支出。例如,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含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个人年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属于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且不符合前述3款条件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则发放给重度失能或重度残疾的老年人,用于补贴其因功能缺失而产生的居家长期照护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照料支持、照顾服务、护理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等照护性服务。该项补贴采取“服务先享受、补贴后支付”的额度管理方式,不支持长期用于购买生活必需品等商品性消费支出。按照不同的残疾类型和残疾等级,补贴的最低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00元、400元、600元三档。
高龄老年人津贴将发放给本市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同年龄段的老人补贴标准有望得到相应的提高。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00元,调整后津贴标准将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将从目前的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不低于每人每月5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津贴标准则将从现有的每人每月200元,有望调整到不低于每人每月800元。
此外,北京市已累计为常住老年人制发北京通-养老助残卡253万张。下一步,将出台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乡养老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和建设规划。
北京市还将建立居家养老巡视探访制度,服务对象主要包括80岁及以上的独居老年人、与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无子女或子女不在本市的独居老年人、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较差的独居老年人。今年全市拟巡访的老年人人数不少于5万人。(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