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美,美就美在太湖水;水上有白帆,水下有红菱;水边芦苇青,水底鱼虾肥。”相信这首《太湖美》给很多人留下过美好的回忆。但你可能没想到,太湖还首创了“河长制”。
1983年,中国有大约5万条河流。而到了2013年我国进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时发现,居然消失了 2.8万条河流。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域空间减少、水质恶化、生物栖息地破坏等问题。治理河、湖刻不容缓!
“河长制”后又推“湖长制”
近日,中办、国办又印发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继2016年全面推行河长制一年以来,又推出的湖长制。
湖泊是江河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蓄洪储水的重要空间。与河流相比,湖泊自然属性复杂,管理保护难度更大。
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16年11月份中央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在全国的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这里面是包括湖泊的,湖泊也是要按照这个来执行的。但是考虑到与河流相比,湖泊的管理保护有它的特殊性,如果管理保护的不当,容易导致无序开发。而且湖泊的水体流动相对比较缓慢,营养物质及污染物容易富集,遭受污染后治理修复的难度很大。
周学文特别指出,大家很关心太湖的治理,2007年太湖蓝藻事件爆发,国家出台了太湖水环境治理的方案,经过将近十年的治理,太湖的水环境面貌有一定的改善,但是离我们治理的目标差距还比较大。这足以看出湖泊的治理难度是非常大的。所以,中央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更具有针对性,明确了湖长的一些职责和任务,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湖泊管理保护的措施。用一句话来概括,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实际是对河长制的一种深化和具体化,这个《指导意见》是专门为湖泊量身定制的。
经过一年时间的努力,一些河长制实施较早的地方,一些河流已基本消除了黑、臭、脏的现象,河湖也恢复了自然生态。一些河湖水生生物逐步回归,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水环境开始显现。
损害生态环境将终身追责
全面将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体系。跨省级行政区域且在本辖区地位和作用重要的湖泊,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跨市地级行政区域的湖泊,原则上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湖泊,原则上由市地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
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要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湖泊是生态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湖泊的损害实行终身追究制是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
周学文强调,现在设立的湖长,是由党政领导担任的,但党政领导是经常变动的,可能两年后就调走了,但在这两年里面,河湖的管理保护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对河湖有一些损害,而这些损害当时看不出来,若干年后这些损害才会慢慢显现。当损害发生的时候,不管这个湖长还在不在这个地方任职,还担不担任这个地方的湖长,不管他调到哪儿去了,都要追究当时任湖泊湖长的责任。
但从全国来看,湖泊的水质总体状况仍不乐观。这次湖长制指导意见出台后,要在全国的湖泊设立湖长,湖长怎么在水污染方面发挥作用呢?
周学文表示,湖长将从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编制好一湖一策。二是采取综合的措施来治理湖泊。三是要加强湖泊水环境的监测和评估、考核和问责。形象地说,一是要找准病根,开好药方。二是治疗措施要精准。三是保健措施要跟上。
经过多年治理,我国的一些重要湖泊,像太湖、滇池、巢湖等重点湖泊水质都有所改善。如今,“河长制”“湖长制”相继出台,责任又层层落实的情况下,河湖治理必将迎来碧水蓝天。(王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