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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公益:湖南安乡,贴心为民利百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08  来源:慈善公益报
核心提示:2017年,湖南省安乡县民政局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全面落实民政政策,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

    2017年,湖南省安乡县民政局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全面落实民政政策,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上办实事。

    截至目前,湖南省安乡县民政局资助城乡低保、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已打卡到位,共资助13718人次,支出资金130万元。特困人员、计生特别扶助对象、伤残军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民政局与人社局直接结账,共资助4340人,支出资金78.12万元。农村28项、城镇17项惠民补贴和各项救灾救助资金、移民后扶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部落实到户到人。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2017年年初,湖南省安乡县民政局为切实落实民政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确保精准救助和阳光救助,实现精准脱贫目标,根据脱贫攻坚和省市要求重新修订了《安乡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明确了救助程序、救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在县内定点县级综合医院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不包括住院起付线),分别按70%、50%的比例救助。在上级政策未明确的情况下,民政局对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实行兜底保障,县内定点医院住院,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剩余的自付医疗费用医疗救助100%救助,政策范围外的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救助;在县外医院住院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剩余的自付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救助。住院救助标准由单次限额5000元提高到了6000元,年内限额由10000元提高到了12000元。该局还开展了重特大病住院救助、重特大病门诊救助和慢性病门诊救助及一站式住院救助。

    湖南省安乡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提高城乡社会救助水平,大力推行“精准救助、精细管理”的救助模式,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动态调整管理工作,精准核实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做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对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月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特困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对新审核的对象做到家庭经济状况核对100%、入户调查100%、民主评议100%、阳光公示100%。在开展应保尽保工作的同时搞好农村低保的年审排查工作,对不同人员制定专业项目。”该工作人员表示。

    据了解,近年来,湖南省安乡县民政局对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了清理整顿中,邀请了县扶贫办、县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了入户调查审核。农村低保对象由15380户26638人下降到5010户10094人,低保保障率由原来的6.12%下降到2.32%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由874户2152人下降到了336户743人,脱贫进度显著。(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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