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记者从民政部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民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地民政部门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各项民政工作,保障好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切实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强化责任、精心安排,广泛开展节日走访慰问、专项帮扶、送温暖等活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认真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存在的问题,密切关注两节期间物价波动情况,做好应对预案,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通知要求,加强节日期间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强化供养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确保特困人员安全、温暖、祥和过节。加大对困难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孤残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救助帮扶和安全保护力度,指导相关福利机构根据服务对象实际生活情况及服务需求做好节日安排。落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等救助保护机制,及时帮扶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加强家庭监护的指导、监督和干预,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底线。扎实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加强街面救助巡视频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部门联合督导检查,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发现报告、引导求助、志愿服务等工作,及时救助陷入困境、居无定所、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确保流浪乞讨人员不挨饿、不受冻。
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节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受灾群众过冬生活安排工作,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科学制定救助方案,明确救助项目和标准,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的困难。及时足额将中央和地方各级安排的冬春救灾资金抓紧发放到位,特别要关注交通不便、边远和偏僻地区受灾群众的救助,对于冬春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制度安排。全力推进灾区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抓紧施工,力争春节前完成重建任务;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地方,要通过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棉帐篷等多种方式,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通知要求,密切关注低温雨雪冰冻等可能引发灾害的天气过程,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会商研判,及时将预报预警信息发送到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力争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部署要求,提前做好人员队伍、资金物资、救灾装备、避灾场所等各项准备。发生重大灾情要及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配合有关部门提前转移处于危房、危险地带、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可能受到灾害影响威胁的群众,迅速启用避灾场所,安排下拨救灾资金物资,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抓好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督导落实,安排专门人员对各项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其中需要地方配套列支的资金要及时安排到位;对不按规定标准兑现待遇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予以补足,确保抚恤补助优待金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每一位优抚对象手中。按照本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和走访慰问活动,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尤其要加强烈士遗属家庭精神慰藉工作力度;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和军队有关方面走访慰问军休干部,对住院、生活不能自理、伤残的军休干部,给予重点照顾并提供必要帮助,组织好节日期间军休干部文体活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爱优抚安置对象的良好氛围。
据记者了解,通知还对各地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和矛盾排查化解、各级民政部门严格恪守廉洁纪律,节俭务实做好节日安排以及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值守应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王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