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沦为父母盗窃牟利工具
上海检方首次异地督促撤销监护权
□ 本报记者 余东明
□ 本报通讯员 韦贵莲
近日,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分别撤销了何某夫妇和汪某夫妇对其孩子的监护权,并另行指定了监护人。据悉,这两起案件均属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湖南省道县民政局启动的撤销监护权之诉,也是全国首例检察机关跨区域督促异地撤销监护权的案件。
父母送孩子加入盗窃团伙
2016年9至11月间,小何(女,8岁,湖南省道县人)、小汪(女,5岁,湖南省道县人)被父母送入盗窃团伙,在团伙成员的指使下,先后在青浦区吾悦广场、米格天地、徐泾镇等地,多次窃取手机、钱包等财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后送至上海市嘉定区新春学校收容抚养。2017年初,公安机关将其送回户籍地湖南省道县读书。
记者了解到,小汪的母亲汪善娟不仅教唆自己孩子偷东西,还“租用”了其他家庭的孩子行窃。目前,汪善娟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被提起公诉。
办案检察官认为,小何、小汪的父母剥夺孩子受教育权、发展权,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正常发展,依靠原生家庭已不足以给孩子创造健康的生活环境。为避免两人再次被其父母侵害,最大限度地保护其身心健康,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深入湖南省道县实地了解情况,走访当地群众,调查涉案孩子的家庭背景,制定切实可行的打击和挽救方案。
督促相关部门撤销监护权
2017年7月31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向道县人民政府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当地相关职能部门提起撤销监护权之诉,并多次与当地相关单位电话沟通、协商,最终就证据标准、提起撤销监护权之诉的程序、涉案儿童监护权的归属达成了一致。
9月13日,湖南省道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站向道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小何、小汪父母的监护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何、小汪的父母放任、纵容甚至教唆孩子犯罪,导致小汪、小何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伤害,情节极为恶劣,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权益,小何、小汪的父母均不宜担任孩子的监护人,应予撤销。在征求孩子本人意愿的情况下,法院另指定了小何的爷爷奶奶、小汪的外公外婆担任监护人。
据了解,小汪和小何已经在当地学校读书,由指定监护人监护,目前生活比较稳定。青浦区检察院也一直在跟进,根据二人长期被利用犯罪可能导致的价值观扭曲等情况,还专门安排心理咨询师前往进行系统性心理矫正。
检方异地督促存三大难点
针对此类案件的办理难度和异地督促的复杂性,青浦区检察院检察官高冰表示,一是证据收集难,此类案件中的嫌疑人往往事先达成攻守同盟,到案后拒不供述。如小汪到案后坚称汪善娟是其母亲,但汪善娟却声称谢某某是其亲生母亲,后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多方调查才确定了孩子父母的身份;二是儿童安置难,涉案儿童先是被安置在新春学校,后来被送回当地福利机构,因为儿童安置的场所、地域无明确的规定,所以场所的变动,特别是跨地域的变动,导致检察机关剥夺监护权工作的被动,同时也使儿童矫正、教育的衔接出现不畅;三是异地配合难,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没有强制性,如何说服当地职能部门,并建立有效协作,也是该项工作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高冰认为,这起案件作为全国首例检察机关督促异地职能部门剥夺监护权案件,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办案机关的外流犯罪整治难、儿童保护配合弱的问题,打通了未成年人刑事保护与民事保护的分野,开启了犯罪地与儿童居住地跨区域协作、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跨部门配合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