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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公益:“长护保险“是应对老龄化创新之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8  来源:慈善公益报
核心提示:人社部于去年7月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在河北省承德市、吉林省长春市

  人社部于去年7月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在河北省承德市、吉林省长春市、上海市、重庆市等15地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保险制度主要覆盖试点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群,计划利用1到2年时间,探索建立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提供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所谓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即主要是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时,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试点阶段,可以通过优化职工医保统账结构、划转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调剂职工医保费率等途径筹集资金,并逐步建立多渠道、动态筹资机制。对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水平总体上控制在70%左右。

    如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已经一年多,据很多群众反映,这项制度有效减轻了失能老人的负担,效果很好。那么国家是否会让这项制度在全国推广?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策研究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卢爱红在举行的“2017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许多国家都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主要是应对中国老龄化发展趋势带来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去年6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部组织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选择了15个试点城市和两个重点联系省份。试点内容主要是,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从目前看,试点一年多来,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就参保筹资、待遇保障、管理服务等开展积极探索。目前上海、青岛、成都等14个城市已经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文件,吉林、山东两个重点联系省份也印发了文件做出部署。目前的参保人数已经超过了3800万人,制度运行总体平稳,成效初步显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减轻了失能老人及其家庭的经济和事务性负担,对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支付水平总体在70%左右。2016年,上海等已经开展待遇支付的四个城市,参保人待遇享受40余万人次,基金支付3亿多元。二是制度综合社会功能得到发挥,通过这项试点,在拉动就业创业,促进养老、照护服务产业的发展、支持家政服务业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从目前试点情况看,社会反响也是很好的,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社会各界高度赞同。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共享发展改革成果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有利于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提升他们体面和有尊严的生活质量,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美德;有利于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和拓展护理从业人员就业渠道。

    长期护理保险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安排,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项重大创新。下一步,人社部还将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探索改革路径,不断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鲁雨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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