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2月12日电(王雄 通讯员 吴明钦)记者从泉州市林业局获悉,泉州建立生态公益林三级政府补偿机制,大力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已成为该市一项基础民生工作。
在省级财政补偿方面,根据国家和福建省财政预算安排,2017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达到22元/亩,泉州市共有省级以上公益林397.73万亩,获得补偿金8750万元。
在市级财政补偿方面,生态公益林资金补助标准按实际面积计算,实行定额补助。其中,对泉州市已区划界定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每亩补助3元,用于林权所有者的补助;对县级生态公益林每亩补助10元,用于保护和管理费用支出。经测算,泉州全市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每年可获得市财政1300万元补助。
在县级财政补偿方面,为了更好地推进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泉州市在晋江率先建立了县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探索建立晋江生态公益林补偿模式:在省、市补偿的基础上,对区划界定的生态公益林每亩补助5元,全年共增加补助金额15.3万元。
截至目前,福建省泉州市有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397.73万亩,占全市林地面积的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