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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公益:粤首单以慈善组织作为单一受托方慈善信托通过备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3  来源:深圳晚报
核心提示:12月12日,由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担任受托人的“兴辰慈善信托”在广东省民政厅成功领取备案回执。这也是广东省首单以慈善组织作

 12月12日,由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担任受托人的“兴辰慈善信托”在广东省民政厅成功领取备案回执。这也是广东省首单以慈善组织作为单一受托方的慈善信托通过备案。据悉,该慈善信托由涂业兴及李美辰夫妇首期出资10万元人民币设立,并设定为开放式永续慈善信托,信托目的是以慈善资助方式推动教育、医疗、科技等领域的创新项目和青年行动。

受托方负责人解释,《慈善法》出台后慈善信托发展有了法律依据,以往慈善信托常见以金融公司或信托公司作为委托方进行财产管理,而慈善信托的公益属性对受托方的公益项目专业管理能力也有所要求。作为小额慈善信托“兴辰慈善信托”看中慈善组织的专业执行力,对慈善信托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它的设立会带动越来越多的家庭群体设立自己的慈善信托。

值得一提的是,“兴辰慈善信托”探索出了慈善组织开设慈善信托资金专用账户的新路径。由于没有经验可循,国家法律法规也未对慈善组织开设信托专户提供操作细节的规定,目前国内慈善组织受托慈善信托较为常见的障碍就是“开户难”的问题,“兴辰慈善信托”设立过程中,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咨询了国内大量的法律、金融专家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在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的支持下,以慈善组织受托慈善信托对于银行保管服务的实际需求起草了一份“慈善信托专用保管合同”,由专业银行对其进行保管,保证了资金的独立性。 (记者 罗典 通讯员 郭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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