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起,由国务院颁布的《志愿服务条例》就要正式实施了(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志愿服务的专门性法规,《条例》全面规定了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权益保障、促进措施。
那么各地政府和志愿服务组织要如何借机推动当地志愿服务事业更上一层楼呢?中央文明办、民政部为此提出了这些要求。
广而告之精心学习宣传
把学习《条例》与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建设特别是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
积极推动把《条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列入同级党校、行政学院党政干部培训计划。
组织志愿者开展专门培训,强化对有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学习掌握,不断提升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识和水平。
以12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和2018年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等为契机,策划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广泛深入集中开展《条例》的宣传普及。
设计制作投放一批主题鲜明、创意新颖的公益广告,生动活泼地宣传《条例》,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培育志愿服务文化。
研究配套措施落实规定
确保《条例》规定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权益保障、促进措施、法律责任等落地落实,促进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依法规范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
积极推进有关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修订工作,确保本地法规政策与《条例》精神一致。
执行情况将列入工作评估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实施计划和任务清单,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取得实效。
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民政部将把《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明年民政工作综合评估事项,把志愿服务领域法规政策出台情况作为衡量各地民政工作的重要标准。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站在了新的起点上,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各级文明办和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有力有效地推动志愿服务事业不断取得新的发展、开创新的局面。对于志愿服务组织和个人来说也有了更多实实在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