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魅力城市,既要见人见景,更要见思想见精神。青岛,这座享誉国内外的品牌城市,不仅在工业领域拥有海尔、海信、青啤等众多品牌,在文明城市和慈善都市创建方面,也形成了带有本地风格的文明品牌,如“乐于助人、大爱无声”的“微尘”精神; “德润市南”“诚信即墨”“尚德胶州”的区市品牌;“笑姐爱心助残团队”“蓝天救援队”“爱心驿站”等大批志愿服务品牌,形成了城市文明的亮丽名片,更使这座风景秀美的城市“内外兼修”。
“实践证明,衡量一座城市的文明水平,不仅要看‘外在美’,更要看‘内在美’。一座城市,如果没有内在的精神文化气质,就好像没有灵魂,只是钢筋水泥的简单堆砌,而不是一座宜居幸福的文明城市。”青岛市委宣传部长孙立杰告诉《慈善公益报》记者。
记者了解到,多年来,青岛市广泛开展了“优良家风传承、优良校训倡导、企业精神培育、乡贤文化创新发展”等培育践行行动;在深入学习道德模范方面,开展“文明市民”“感动青岛”“美德少年”等评选表彰活动,引导市民向上向善、友好关爱、见贤思齐。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文明交通、文明旅游、移风易俗等行动,好的社会风尚不断凝聚正在形成。
此外,青岛市民政局按照“精准救助、保障有力、适度扩面、便捷高效”原则,着眼于补短板、兜底线、创机制,着力推动政策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完善救助标准、救助比例、救助范围和救助方式,提升救助制度可及性。
据介绍,近年来,青岛市在扩大救助覆盖面、明确低保家庭认定标准、科学设置救助比例、突出重点救助对象等方面始终坚持做到惠民利民,着力政策完善;在健全核对机制、即时结算机制、救急难机制等方面坚持精准高效,着力机制创新;通过链接社会资源、支持更多社会力量融入、引入商业保险等坚持多方参与,着力资源统筹。据统计,2017年上半年,青岛市已向71407人实施医疗救助,支出资金1.5亿元,救助人数较去年同期增加22%,支出同比增长80%,困难群众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青岛市民政局局长曹勇告诉记者,“下一步,青岛市将针对部分大病患者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高问题,研究推出‘困难居民刚性医疗支出兜底救助新政’,进一步增强救助‘靶向性’,更好的发挥制度托底功能。”
爱护环境、热情助人、公交让座、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等现象,已经成为青岛人的优良传统、日常自觉的行为习惯。这些好风尚、好习惯、好传统,用制度规范、法律条文固化下来,使之成为工作遵循和行为规范,是深化提升文明城市创建的应有之意。近年来,先后出台《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青岛市公共汽车乘坐规定》等条例和规定,对于规范市民行为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特别是2016年,制定出台《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是我市首次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立法。”据了解,《条例》已经于今年1月正式施行,为鼓励倡导文明行为、管理约束不文明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为广大市民参与监督不文明行为提供法律支持。孙立杰说,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道德观念的树立和文明行为的养成,既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既要靠正面引导、也要靠约束治理。要及时把符合实际、成效明显、群众认可并被实践证明了的规律性做法上升为法律法规,推动社会诚信、见义勇为、尊重英雄、志愿服务、勤劳节俭、孝老爱亲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尽早形成以《条例》为统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内容的文明创建法律体系,为深化城市文明创建提供法治保障。(权 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