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0 09:28:50 来源: 慈善公益报
去年9月1日,《青岛市残疾人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并实施。 加快推进了全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制保障。如今《条例》实施一年,青岛市残疾人公共服务得到有力提升。
《条例》要求全市建立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包括,为生活困难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对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后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给予补助。《条例》对残疾人教育也提出了要求。要求普通教育机构接收能适应随班就读的残疾人就读,并为其学习、生活、康复提供便利和帮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机构。鼓励民办教育机构接收残疾学生。
《条例》实施一年以来,青岛市残联及有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并取得了明显工作成效。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青岛市有1.8万余名困难重度残疾人按时申领了就业生活补贴;6万余名重度残疾人参加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5万名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托养服务的残疾人达到8800多人,享受各类基本生活救助政策的残疾人达到7.02万名。集中力量组织实施了残疾儿童康复、精神病防治、辅助器具配发等重点康复项目,对3.05万名残疾人实施了康复服务。其中对2000名残疾儿童实施了康复训练,显好率达到92%以上,免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50名聋儿全部恢复了听力,为8000多名困难残疾人免费配发基本型辅助器具。
青岛市残联工作人员告诉《慈善公益报》记者,市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安置残疾人就业1655名。成立辅助性就业机构17家,为500多名智力、精神等残疾人创造了稳定适宜的就业机会。还孵化残疾人创业项目60余个,培育残疾人创业小老板达到120多人。建立市级残疾人创客空间,为残疾人创客提供“一条龙”电商创业服务,被科技部评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全年收缴就业保障金共计4.17亿。
此外,青岛市还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等因素,逐步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条例》实施的一年后,青岛市残疾人康复、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均得到提升。(权 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