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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公益:完善医疗救助政策 筑牢民生保障底线——贵州毕节推进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有效衔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0  来源:慈善公益报
核心提示:2017-10-10 09:28:50来源:慈善公益报“我去年摔了一跤,股骨骨折,医好后共产生医疗费用39467元,因为享受到了大病医保、民政救

2017-10-10 09:28:50 来源: 慈善公益报

    “我去年摔了一跤,股骨骨折,医好后共产生医疗费用39467元,因为享受到了大病医保、民政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最终享受到100%报销。”家住贵州毕节赫章县德卓乡胜营村孙家院组的五保户贺遵贤告诉记者。

    为了进一步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近日,毕节市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扶贫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毕节市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慈善公益报》记者自毕节市民政局获悉,该《方案》安排部署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四重医疗保障”衔接和健康扶贫工作力度。

    《方案》明确,要以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目标,2018年实现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两项制度在对象范围、支付政策、经办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形成保障合力。到2020年,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个人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此外,《方案》要求,要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对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内患重大疾病的,分对象类别按比例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已明确救助的25种重大疾病患者,按现有文件执行;明确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取消困难群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11个百分点,切实减轻困难群众患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实行县域内困难群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共享,全面建立困难群众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规范医疗费用结算程序,按照精准测算、无缝对接的工作原则和“保险在先、救助在后”的结算程序,准确核定结算基数,按规定结算相关费用;落实医疗费用结算责任,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先垫付的新农合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再由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结算。

    据记者了解,毕节市是贵州省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试点之一。自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毕节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为重点,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遏制和减少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摸清救助保障对象底数,有序推进工作。近几年来,毕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卫生工作,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大力发展。

    据介绍,截至2017年9月,毕节市已累计实施医疗救助70.25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41亿元。(李 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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