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南通市慈善总会对外公布修订完善后的《南通市慈善总会慈善冠名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该《办法》主动衔接《慈善法》,明确了慈善冠名基金设立标准,将用途增加至六类。
由于慈善冠名基金充分体现捐赠人慈善意愿,且使用自主灵活、享受税收优惠、财务管理规范,近两年来,得到越来越多的爱心单位和个人的青睐。截至目前,南通市慈善总会共设有“梦航基金”等37个慈善冠名基金,基金总量1351.87万元。
此前,南通市慈善总会冠名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冠名基金用途主要为扶贫济困,把基金用途增加至六大类:一是定向用于扶贫、济困;二是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三是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四是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五是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六是符合《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为鼓励更多爱心单位及个人参与慈善事业,新《办法》还明确了基金设立标准,个人慈善冠名基金设立初始不少于2万元,上不封顶;集体冠名基金(社会组织、法人)设立初始不少于10万元,上不封顶。捐赠人可以选择“一次捐入,分年分次救助支出”或者是“一次认捐,分年分次捐入和救助支出”。
新《办法》同时明确,慈善冠名基金捐赠人可以获得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褒奖,在各类推荐活动中优先给予鼓励和支持。同时,慈善冠名基金捐赠总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南通市慈善总会将授予铜牌,以资表彰。
南通市慈善总会会长王德忠充分肯定了南通市慈善冠名基金在扶贫济困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他介绍,南通市慈善总会下一步将通过凝聚力量、优化服务,推动慈善冠名基金在江海大地蓬勃发展,为支持扶贫济困、构建和谐南通、提升弱势群体幸福指数做出应有的贡献。(李 馨 夏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