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新中国第一部《慈善法》正式颁布并开始实施;一系列与《慈善法》配套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出台,慈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中国慈善逐步显示出强大生命力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成效,正在以全新的面貌和方式,不断推动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在《慈善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慈善公益报》记者就深圳市慈善会贯彻落实《慈善法》的相关情况,对深圳市慈善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房涛进行了专访。
迈向改革新征程
对于《慈善法》的颁布实施,房涛向记者表示,《慈善法》的颁布实施,对促进慈善公益组织发展的力度和政策优惠幅度是前所未有的,是慈善领域可喜可贺的一件大事。《慈善法》将慈善定义为“大慈善”,是一次巨大的慈善理念与公共伦理的升华。“大慈善”的内涵既为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开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会激发社会大众将善行善举与社会发展、生活提升结合起来,使社会事业成为社会大众自身积极参与的事业。在具体工作中,要实现从传统慈善理念向现代慈善理念转变,今年3月深圳市慈善会在理事会换届之际进行的体制改革就是贯彻落实《慈善法》、立足于“大慈善”新格局的重要举措——市慈善会与市民政局将脱离行政隶属关系,成为具有独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服务能力的慈善组织,并通过请德鲁克非营利中心帮助全体员工,做机构使命与宗旨战略的梳理、请美好ABC做机构人力资源的系统咨询、请毕马威会计事务所做机构财务和内控的系统咨询、请公益啦做捐赠人服务和公众筹款的系统建设等一系列举措,补齐过往缺项,引导市慈善会从传统慈善理念向现代慈善理念转变,创新改革给予了深圳慈善公益领域很大的空间。
捐赠人建议基金
随着中国公益慈善的快速发展,捐赠人的需求也在不断发生变化,高净值人群更加关注慈善的可持续性,并希望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有一定主导性,由此,深圳市慈善会发起的捐赠人建议基金在深圳应运而生。该基金致力于捐赠人专业、系统、便捷服务的创新慈善互联网平台。通过捐赠人建议基金,个人只需要1000元,机构只需要3万元就可以成立,并且可以广泛的选择自己需求的慈善项目,同时可以就基金中的资金进行保值增值的慈善理财,真正做到慈善资金的“我的慈善我做主”。
房涛告诉记者, 捐赠人建议基金是冠名基金的升级版和便捷版。它不仅充分尊重捐赠人的个人捐赠意愿,并结合捐赠人的管理智慧,充分运用捐赠人的时间和精力,也是对《慈善法》关于慈善捐赠应当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捐赠意愿,实行捐赠自愿原则的充分呼应。
还需完善慈善法律体系
“作为一个慈善公益事业的从业人员,我认为虽然《慈善法》的实施极大地提升了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但是慈善公益是一个庞大、复杂的行业,还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不断细化配套措施。”房涛向记者表示,以慈善组织和公募资质认定为例,根据《慈善法》的规定,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进行重新“界定”,并统称为“慈善组织”。其中,此前已经登记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新注册的社会组织则可以直接登记为“慈善组织”。不过,目前深圳多家社会组织仍在观望。究其原因一是政策刚下来,很多东西还不明朗,比如认定为慈善组织之后,是否还有另一些限制,权衡之下,还是决定先观望一段时间。二是因为即使通过了申请、被认定为“慈善组织”,也要在两年之后才能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而且,拿到公开募捐资格之后,很可能对财务管理造成更大压力,如果一些项目如果要通过募捐开展的话,完全可以选择跟有公募权的基金会合作,所以很多社会组织暂时也未递交申请资料。此外,按现行规定,基金会公募范围是在其登记地范围内,若沿用此规定,在级别相对低的政府登记,公募的范围也会变窄,但仍有一些公益组织仍然选择注册在相对基层的政府。因为本地会给予各种优惠政策,享受了本地的优惠后,在非注册区域内开展工作却因之尴尬起来。还有诸如民政部公布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与慈善组织自身网络是什么关系?慈善组织自身网络募捐信息平台如何运作?捐款和馈赠如何有效区分?如何杜绝诈捐、骗捐等等问题,都需要引起业界的思考和关注以及政策层面的拾遗补缺。我们期待随着慈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进一步促进公益慈善组织的发展壮大,同时也推动社会各界更积极地参与公益慈善活动,让更多需要帮助、救助的弱势群体得到扶持。(王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