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7月10日 09:10:59 来源: 民政部门户网站
近日,民政部依法对瀛公益基金会、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分别作出撤销登记和停止活动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经查,瀛公益基金会未按规定接受2014年和2015年年度检查,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42条第1款第5项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11条的规定,民政部决定对瀛公益基金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资助内蒙古乌拉特后旗东升庙大佛项目和福建省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中庭广场金茶花雕塑,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7条的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42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民政部决定对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作出停止活动一个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