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救助工作水平,真正使得城乡医疗救助这一公益民生工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治病难问题,近年以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多举措推进医疗救助民生工程,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扩大救助范围
修订《莲都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补充办法》,对救助对象进行了重大调整:将因病致贫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及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困难职工,患重特大疾病年度住院治疗在职工医疗保险支付后自负、自理自费费用(含患尿毒症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对象门诊放化疗)超过莲都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以上的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将市直单位困难职工一并纳入医疗救助范筹,实现了市区医疗救助全覆盖,救助人次从2014年的3000多提高到2016年的8000多。
推行便民服务
为切实解决优抚、三老、精减退职老职工、低保户、“五保、三无”等持证对象“住院难、报销难”问题,与丽水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二院、莲都区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合作,全面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其次,在区社保中心设立医疗救助窗口,社保核定和民政审批在同一大厅内完成,方便群众办事。扩大救助范围,修订《莲都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补充办法》,对救助对象进行了重大调整:将因病致贫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及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困难职工,患重特大疾病年度住院治疗在职工医疗保险支付后自负、自理自费费用(含患尿毒症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对象门诊放化疗)超过莲都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以上的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将市直单位困难职工一并纳入医疗救助范筹,实现了市区医疗救助全覆盖。
加大筹集力度
救助比例在政策范围内提高到70%。提高年度救助封顶线,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医疗救助封顶线从 4万元提高到 8万元。近年来,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际支出量逐年增加,2014年实际支出1254.3万元,2015年实际支出1843万元,2016年发放医疗救助金十三批次2142万元,救助8316人次,资金全部通过社会化发放。(刘晓云 刘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