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于近日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新增了多个章节,并将设立监事会纳入法律规定,建立起监事会与其他监督形式的衔接协调机制。同时,在原核心业务“三救”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法定职责。
增加补充监督形式
红十字会日常管理的公开透明,尤其是善款的募捐及流向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此次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对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做出了新的法律规定,要求“各级红十字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明确“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受监事会监督”。
红十字会的监督实际上来自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纪检监察等多个方面的监督。据红十字会领导介绍,监事会属于红十字会的内部监督和自我监督,是监督形式的增加和补充,并非对其他监督形式的排斥和替代。
同时,此次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将原法“经费与财产”一章修改为“财产与监管”,先后就红十字会的财产来源、公开募捐、捐赠处置、捐赠人知情权监督权以及财产管理、信息公开、政府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新规定,其目的为了强化对红十字会财产的管理和监督。
另外,此次《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新增“法律责任”一章,不仅对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追责,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红十字会法也有具体的法律责任追究,比如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红十字会名誉等。
“三救”业务基础上增加“三献”
红十字会原来的核心业务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三救”,即救助、救护、救援。而此次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是将红十字会在实际工作中已广泛开展的“三献”工作,正式写入法定职责。“三献”包括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以及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这个法定职责的增加是此次修订的重要突破。据了解,这使红十字会与卫生部门共同开展这项工作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与此同时,这将有助于建立起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体系。
记者 权 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