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汶上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深入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对救助对象、救助方式、救助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和完善,并建立了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重点救助对象最高救助标准达到5万元。
根据规定,医疗救助对象包括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三类人员。
明确救助标准
在门诊救助方面,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重点救助对象,按照当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定的门诊慢性病和门诊大病范围,给予门诊救助;在住院救助方面,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不同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救助标准不一;对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按照其起付线以上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的2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7000元。
深入开展疾病救助
重点救助对象中,特困供养人员个人实际负担住院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的部分,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5万元;最高救助限额以外的剩余医疗费用,按照供养政策规定处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精准扶贫对象政策范围内自负住院医疗费用,超出2万元的部分,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5万元。
低收入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负住院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3万元以上的部分,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4万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政策范围内自负住院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4万元以上的部分,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
实行即时结算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出院时在定点医院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手续后,凭住院收费专用票据、保险费用结算单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到医疗救助专门服务窗口,可享受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给予医疗救助,方便快捷。
记者 李 馨 通讯员 李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