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王彬:又现“天价停尸费”,公益性质被谁挑衅?)
近日,一则停尸13天要3.4万的新闻受到网友的关注。来自广东的梁女士向媒体反映,弟弟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过世后,因故在保亭殡仪馆停放了13天,竟被要价3.4万元。记者走访了解到,该殡仪馆实际为保亭县人民医院太平间,后被外包给私人殡葬服务公司进行经营,且未在物价局备案。目前,保亭物价局已介入调查,勒令医院将太平间收归管理。(1月9日《南国都市报》 )
医院的太平间本是带有公益慈善性质的医疗资源,应该有政府和社会公益为其托底,保证价格的合理性。可这几年,各地关于“天价太平间”“天价停尸费”的事件屡见不鲜。越来越多的医院太平间失去了公益的底色,失去了最起码的公共属性,公益的性质被严重的挑衅,公益缺失趋于广泛化的状况更是为太平间的运营留下现实遗患。
太平间“天价停尸费”的成因大同小异,大多是医院将太平间承包给了私人殡葬机构,再加上私人殡葬机构也不受国家对医院太平间标准的控制,然后就形成了垄断资源。这样一来,他们自然会私自收取远超出正常服务水平价格的相关费用。
先说医院方面的问题,按照殡葬管理办法规定,遗体的运送、火化等殡仪服务,应当由殡仪馆、火葬场或殡仪服务站承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的殡仪服务活动。也就是说,在实际的过程中,医院方面首先其违背相关的规定,主动的挑衅太平间的公益性质。
而这背后,自然避免不了“利益的作怪”。因为对于医院来说,太平间外不外包意味着所谋取现实利益的“千差万别”。显然,太平间的公益性质被医院畸形的谋利心给完全遮盖住了,没有了公益底色,有的只是利欲熏心。
太平间的公益性质被医院方面挑衅后,太平间的实际运营和管理便到了私人殡葬机构手里。这时候,太平间剩下的公益性质的强弱实际上就取决于私人机构的主观态度。而从保亭县这一案例来看,说白了就是,收钱多少是由私人机构自行决定,没有相应的制约,而且实际上却是以医院的名义,但又没有相应的收费依据和标准,也没有在物价局备案,这便是荒谬的现实。可见,私人殡葬机构不受限制的主观趋利性更是挑衅了太平间公益性质的“底裤”。
太平间又现“天价停尸费”,其公益的性质被医院和私人殡葬机构所挑衅,这现实毋庸置疑。可这种挑衅能够存在的背后恐怕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这值得深究。一个是政府部门相关的执法与实际监管不到位,而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目前在太平间问题上没有形成国家层面上的统一而严谨完善的法律制度。
现在的情况是,各地一旦出现“天价停尸费”事件,政府部门一般先会要求医院将太平间收归管理,也有少数地方政府因此而探索地方性的规定来维护太平间的公共、公益属性。比如济南市就曾发布规定,严禁医院太平间对外出租或承包,医疗机构不得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托太平间开展经营性活动。这是向好的趋势,但在实际中又容易陷入“出现问题才去解决问题”的老路,只是发现一处,解决一处,或者解决一地。而且地方规定的权威性和实际有力性都欠妥当,这对于目前全国范围内太平间存在的现实通病无法进行较好的整治。
所以,在这样的现实下,探索国家层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将地方规定上升到立法层面就亟待推进。因为只有国家层面的法律才能镇得住医院和私人机构,实际的惩罚与规范也更有力。再加上实际的执法与监管,那两者对太平间公益性质的挑衅自然就会逐渐瓦解,“天价停尸费”的现实隐忧才能被触碰根本,公益性质的回归也就不是空谈。
作者: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