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视频会议今天在北京举行。
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通报了我国首次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情况:此次,全国共摸底排查出农村留守儿童902万人,其中由(外)祖父母监护的805万人,占89.3%;由亲戚朋友监护的30万人,占3.3%;无人监护的36万人,占4%;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31万人,占3.4%。近32万名由(外)祖父母或亲朋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情况较差。少数农村留守儿童辍学或尚未登记户口。
从区域分布看,农村留守儿童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70万人以上的有江西、四川、贵州、安徽、河南、湖南和湖北等省,占全国总数的67.7%。
从年龄结构看,0-5周岁、6(含)-13周岁、14(含)-16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分别为250万人、559万人和92万人,各占27.8%、62.0%和10.2%。
从家庭经济来源情况看,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主要经济来源是外出务工和种养殖业。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依据此次排查数据,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地域分布从范围看,东部省份农村留守儿童87万,占全国总数的9.65%;中部省份农村留守儿童463万,占全国总数的51.33%;西部省份352万,占全国总数的39.02%。从省份来看,江西、四川、贵州、安徽、河南、湖南和湖北等省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都在70万以上。
此前有研究报告推算,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有6102万人。而此次全国摸排的结果显示,目前农村留守儿童是902万人。为何会出现超过5000万人的差额?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原因主要有两点:
一是近年来,各地就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尤其是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扶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随迁子女就地入学、返乡创业等系列政策和工作的有效实施,为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创造了有利条件,这是数量变化的主要原因。
二是在农村留守儿童定义方面有所区别。此前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定义是“父母一方外出务工、不满18周岁”。这次,《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将农村留守儿童定义为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主要是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等有关规定,这既符合法律精神,也更符合中国国情。
为了全面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今年2月1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首次明确了“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月底,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印发《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3月底~7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