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资讯分类 切换频道

全球观察:明起,千万别在朋友圈发这些了! 最高罚十万

2016-09-01 07:3935910搜狐

今日微信号力荐 (长按红色字复制)

众筹智库

zhongchoutt

你的朋友圈是否已经被各种微商广告搞得“乌烟瘴气”?你是否还在迫于面子转发广告?你的电子邮件是否被广告充斥?从明天(9月1日)起,你的这些烦恼将解决了!

明天起,《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生效

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生效,《办法》明确“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也属于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

在粉丝经济中,网红、明星的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商业广告,也要显著标明“广告”。值得注意的是,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转发广告也要符合规定,否则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五类互联网广告必须标明“广告”

不少网友都有类似的体验:生了点病,在搜索引擎里输入症状,就会出现很多医疗机构,稍不留神就会被误导;在购物网站里搜索商品,屏幕一侧显示的“掌柜热卖”并不是自然产生,而是商家推广……

付费搜索跟正常的搜索结果混杂在一起,而且没有明显区别,让不少消费者尤其是不熟悉网络的人难以辨别,频频中招。付费搜索究竟是不是广告,又该如何监管?这一备受争议的问题如今有了明确的答案。《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对付费搜索、弹窗广告等此前争议大,网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目前《暂行办法》采用了外延描述的方法对互联网广告进行了界定,规定:“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并且列举了互联网广告包括的类型,共分为五类:

(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

(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从9月1日开始这些付费搜索结果都要标明“广告”字样,与自然搜索结果有明显区别。

推销商品的软文也要显著标明“广告”

有市民有过这样的经历,在公众号、朋友圈看到一个讲述丝绸之路的历史故事,故事幽默且精彩,不过在结尾处却话锋一转,成为了某快递公司的广告。看完后不禁一笑,赞叹故事与广告的无缝对接的高超技术。不过,今后这种软文也要标注广告字样了

互联网广告要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别,而互联网媒介上直接或者间接推销商品或服务的文字、图片等都在广告之列。

如今,粉丝经济发展如火如荼。在粉丝经济中,网红、明星的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商业广告,也要显著标明“广告”。如果网红、明星在互联网上单纯地进行直播、分享感受,不参与广告行为则不属于广告,而如果直播、分享的目的是参与广告的发布,那在直播中就要说明以下是广告。

弹窗广告要能一键关闭

浏览网页时,很多人都曾遇到突然弹出的广告页面,有的根本找不到关闭按钮,有的一点关闭按钮反而会跳到另一个链接。这些像“牛皮癣”一样的弹窗广告防不胜防,让网友们抱怨连连。

《暂行办法》对这一问题也作出了规定,明确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此外,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对于大家的电子邮件,《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朋友圈、微博转发广告也担责

由于互联网广告有很多不同于传统广告的特性,监管中遇到许多特殊问题和困难。谁是互联网广告发布者?有什么责任和义务?《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该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者。”不同于传统广告,《暂行办法》将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的行为特征界定为“推送或者展示”,并规定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者,依法承担《广告法》所规定的预先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

这些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实际上并没有参与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但客观上为互联网广告提供了信息服务平台。例如微博、微信、电商平台等平台上的用户作为广告主或者广告发布者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暂行办法》规定当平台在明知或者应知有其他人利用其信息发布平台发布违法广告时,应当予以制止。

也就是说,以后朋友圈随手转发广告也要承担责任。当然如果只是提供信息,没有真正参与经营活动,则不是广告。比如说,如果在网上发现很好的有趣的广告内容,不是为了发布商品或服务而转发,也不是广告。工商部门主要看主观故意,最好不要擅自转发产品宣传信息,因为很多时候无法自证没有参与经营活动。

互联网广告未标明 最高罚10万元

《暂行办法》除明确了互联网广告的概念和表现形态外,还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如: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明确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等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违反《暂行办法》规定的,将依照广告法予以处罚。

《暂行办法》针对互联网广告的特性,明确了广告监管部门的管辖权限,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

对于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按照《广告法》相关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未经允许在用户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广告链接的,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央视财经(ID:cctvyscj)、广州日报、央广新闻

举报
收藏 0
评论 0
全球深度解析:欧洲发现“消失的大陆” 距今2.4亿年
欧洲发现消失的大陆 距今2.4亿年环球网报道(记者 温家越)又一块“失落大陆”被发现!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23日报道,这

0评论2019-09-25624

全球报道:中国科学家重建“嫦娥四号”落月轨迹,精确定位着陆位置
原标题:中国科学家重建“嫦娥四号”落月轨迹,精确定位着陆位置北京时间9月24晚间,国际顶级学术期刊《自然》( Nature)子刊《

0评论2019-09-25586

全球报道:传言成真 日本确认北部一重要岛屿消失!
海外网9月24日电此前,一直被传消失的北海道“Esanbe鼻北小岛”最近终于有了下落。日本海上保安厅24日表示,该岛已经消失,只确

0评论2019-09-25678

全球战略聚焦:中美博弈,中国的18个战术与7个战略!
18个战术优势与7个战略优

0评论2019-07-021830

全球未解之谜:金字塔里到底有什么?何时才能解开真面目?
月球爆炸,地球则是最危险的天体,毕竟两者距离最近。月球爆炸之后,这无非就像是另外一个太阳,发出耀眼的光芒,而面对着地球的

0评论2019-03-141119

全球晚报:央视批“然健、权健涉传销” 有关部门客观上已沦为保护伞
央视批“然健、权健涉传销” 有关部门客观上已沦为保护伞

0评论2019-01-064395

全球报道: 发现女儿跟陌生男子上了车 真相大跌眼镜
(原标题:大雪天,浙江老爸发现女儿跟陌生男子上了车!真相大跌眼镜)12月7日,2018年初冬第一场雪下来了。雨雪伴随着降温,这

0评论2018-12-09982

全球报道:花370万肿瘤科医生 最后买来的都是痛苦
(原标题:370万花完了,人也没了!肿瘤科医生说,最后买来的都是痛苦!)“我想死……” 这是一位85岁老人全身插满管子,去世前

0评论2018-12-091009

全球报道:新疆克拉玛依 12级大风 武警开重型装甲车救人
12级大风 武警开重型装甲车救人 新疆克拉玛依现1971年以来冬季最强大风 武警官兵用9.5吨装甲车7小时救出12人 武警官兵帮被困者戴

0评论2018-12-04760

全球头条:神剧情!男子偷酒被主人当场抓住 报警后民警发现主人也是小偷
[男子偷酒被主人当场抓住 报警后民警发现主人也是小偷]11月22日,浙江嵊州沈某偷一小区车库内的烧酒时,被车库主人商大妈发现,

0评论2018-11-25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