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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国际频道:不应过度乐观解读 中美G20首脑会谈成果

2018-12-03 22:1912710联合早报
二、双方尚未就结构性改革达成重要共识,贸易战仍可能持续并扩大 双方临时性不加剧贸易战的决定,可以说是一个共识,但很难说是重要共识。这是因为,双方尚未就美方关注的结构改革问题取得任何重要进展、达成一致,

二、双方尚未就结构性改革达成“重要共识”,贸易战仍可能持续并扩大

双方临时性不加剧贸易战的决定,可以说是一个“共识”,但很难说是“重要共识”。这是因为,双方尚未就美方关注的结构改革问题取得任何重要进展、达成一致,贸易战的根子尚未解决;如果双方在中方的结构改革方面不能达成共识,贸易战将持续甚至扩大。

(一)在美方声明中提到的结构改革方面,双方尚未达成共识,今后有希望部分达成共识,而最大难点在于强制技术转让方面。

美方声明中提到的结构改革包括强迫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入侵与盗窃、非关税壁垒、服务与农业等五个方面。其中后两个方面(降低非关税壁垒、放宽服务业与农产品市场准入)属于降低贸易壁垒。中方比较容易在这两个方面采取实际行动,做出重要妥协。估计双方今后谈判达成一致的可能性较大。

前三个方面(停止强迫技术转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停止网络入侵与盗窃)属于广义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其中,在狭义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譬如打击盗版等侵权行为),中方容易采取一些实际行动;在停止网络入侵与盗窃方面,中方在公开场合一直否认进行了网络入侵与盗窃,但估计会加强这方面的管控。估计这两方面双方及今后谈判达成一致的可能性也较大。

双方达成一致与共识的最大难点,在于“强迫技术转让”问题。双方在此问题上争议较大。中方一直坚称,中国政府在中外企业合资合作过程中,并未“强迫”外方必须转让技术;而企业之间基于“自愿”原则进行的技术转让不能称为“强迫”。

而在美方看来,中方长期以来实行的“市场换技术”战略,就是政府指导下的“强迫技术转让”,对中国企业有明显导向作用;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行为直接受政府控制,体现政府意图;美国企业应中国企业要求进行的技术转让,不是“自愿”的,而是被迫的。

中美双方在这方面的争议可能难以得到根本解决。中方可能会主动提醒或要求中方企业近期内不对美方合资合作伙伴提出技术转让要求。但如果中国政府承诺强制企业今后永远不得提出这一要求,那可能既违背“市场换技术”的初衷,也会招致国内企业的反弹,使其质疑与外企合资合作的好处到底在哪里。

今后双方如何从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如何准确定义、区分“强制”与“自愿”,将会继续是争论的焦点,考验双方的智慧。

(二)在美方声明中没有提到的结构改革方面,即国有企业与产业补贴问题,双方更未达成共识,今后达成共识的难度也较大。

此次美方声明中没有提到其一直关注的一个重要结构改革问题,即中国的国有企业与产业补贴问题。很多人可能会认为,这表明中方坚持了自己的“底线”,在重要问题上没有做出让步,是中方的“重大胜利”。

笔者认为,中方在此问题上的确坚持了自己的立场,但美方也坚持了自己的立场,双方均没有让步,矛盾并未解决,不能称为中方取得了“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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