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
对两类企业进行政策倾斜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为助力企业脱困发展、稳定就业局势,我区从今年至2020年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今年1月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领稳岗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为该企业和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
“护航行动”将对两类企业进行政策倾斜:一是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企业。这类企业若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符合条件并申请的,补贴金额可达该企业和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如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在补缴上年度欠费后,符合条件并申请的,补贴金额为60%。二是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这类困难企业在补缴上年度欠费后,符合条件并申请的,补贴金额为该企业和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按政策规定,对自治区和设区市认定的“僵尸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补贴;对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失信责任主体,不得发放稳岗补贴。对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不足1年的统筹地区,自治区将加大调剂金调剂力度,支持地方适度开展稳岗补贴工作,使更多企业享受到稳岗补贴优惠政策。
企业向参保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稳岗补贴申请后,由受理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分级审批。经公示和审核通过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财政部门提出拨付资金的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后,按规定将资金及时拨付企业。(记者 罗琦 通讯员 周坚)